船上的“老娘舅”
2011-05-05 10:16: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丁家茂
  章可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石镇人民法庭庭长。他年纪不大,但石镇的船民都叫他“船上老娘舅”。

  石镇80%的居民从事水上交通运输。近年来,随着水上运输业的发展,船民之间的纠纷日愈增多。由于船民大多以船为家,早出晚归,他们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调处,有的还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给当地的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章可春根据这一实际,于2009年7月开设了“水上法庭”,切实帮助船民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并向船民作出了三项承诺:船民可以用电话、书信等方便、快捷的形式起诉;坚持在船上审理、调解;尽力缩短审限,减轻船民诉累。如此一来,一旦船上发生矛盾纠纷,“水上法庭”就能及时靠前做好化解工作。

  今年4月24日,船民祝子光与同是驾船搞运输的孙某因口角发生纠纷,被孙某的儿子打成轻微伤。当时考虑到驾船早出晚归,打官司耗不起那精力,祝子光便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后来,他听朋友说石镇法庭专门开设了“水上法庭”,便试着给法庭写了一封信,两天后,章可春就带领法庭的两名法官就来到他的船上。在办好立案手续后,法官依法将孙某及其儿子传唤到船上,当即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在第二天将孙某赔偿的1200元钱送到祝子光的船上。

  还有一次,一运沙船在作业时,船员陈某的右手被搅拌机卷入,大拇指和食指被搅断。陈某要求船老大刘某赔偿20万元,而刘某认为这个赔偿价高得离谱,于是拒绝赔偿。陈某率众亲戚赶到刘某的船上大吵大闹,双方剑拔弩张。正在附近水面巡回办案的章可春和“水上法庭”的其他法官急赴现场,制止了一起流血事件。在章可春等人的调解下,刘某最后赔偿陈某14.1万元,陈某满意地“撤兵”了。

  2009年7月以来,章可春和他的“水上法庭”已化解300余起船上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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