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通向司法民主的金桥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巡礼
2011-04-29 10:27: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晓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10平方公里,共有14个街道、10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近80万人。近年来,泉山法院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人民满意的法院、省文明法院、全省争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全省法院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50余项。

  随着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不断增长,以及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提高审判效率,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成为泉山法院党组不断思索的一个重要课题。2010年4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院党组将强化人民陪审工作作为深化司法民主、加强司法监督的重要举措。

        精心组织,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2010年,泉山法院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重点增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等组织成员的比例,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此次遴选和新任命的48名人民陪审员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公道,群众基础好,成为参与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力量。

  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泉山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等相关文件,确保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为规范管理,泉山法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纳入了《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在物质经费保障方面,设立了人民陪审员专款用于为人民陪审员发放庭审补助;为人民陪审员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订购《司法文件选》、《江苏法制报》等学习资料;设立专门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供人民陪审员休息、学习和阅卷。

        强化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熟悉审判工作的特点,掌握审判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审判程序和工作方法,泉山法院还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计划。对初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实习,内容包括观摩一次公开庭审,列席一次合议庭合议,旁听一次庭内讨论案件,体验一次强制执行或旁听一次信访听证。

  关于这次培训,人民陪审员、中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房改办主任苏征社谈到:“在培训过程中老师们讲得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我学得津津有味,犹如一个饥渴的人遇到了甘泉,满足了我渴求知识的愿望。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让我感到党和人民对陪审员的重视,同时也让我感受到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极大地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徐州市泉山区王陵办事处社区妇联主席李丽,2010年共参与审理案件282件,成为人民陪审员中的“办案状元”,还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她对兼任人民陪审员一职有着颇多感喟:“我成为人民陪审员后,业余时间要学习法律,平时还要参加庭审合议,工作压力确实有所增强。但是我了解了更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接触了很多活生生案例,对于自己工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一些工作对象知道我是人民陪审员后,对我更加信赖,也愿意接受我的建议,工作更好开展了,所以我觉得陪审和本职工作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

        突出特色,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合力作用

  人民陪审员的优势还集中体现在情理与法理的融合、群众与法律的有效沟通方面,特别是在审理矛盾尖锐、影响重大、涉及面广、兼顾情理法理的案件方面,人民陪审员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诉调对接工作中,我们经常邀请一些群众威信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陪审员参加调解,他们陪审意识强,工作热情高,与群众有天然的亲和力,群众认可、信赖,对定纷止争能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民一庭庭长崔钟晨认为:“人民陪审员来自民众,熟悉民情,亲和力强,易于当事人沟通交流,提出的意见容易使当事人所接受。特别是对部分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成效显著。更重要的是,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不仅有助于案结事了,而且对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很积极的促进作用。”

  如人民陪审员、徐州市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研处处长王维婷就曾经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个拆迁户多年上访,后来他知道我是人民陪审员,就给我讲了他的事。我就劝解他,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你敢于维权是对的,但是上访对你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解决,更得不到赔偿。他问我该怎么办,我告诉他不要上访,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要用心收集侵犯你权利的证据,走法律诉讼的路子。后来他采纳了我的意见,不再上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能力也得到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充分认可。王玉玲律师认为:我也参加了几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我感觉人民陪审员能和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在作当事人思想工作方面能和律师相互配合,对化解矛盾发挥积极的作用。”

        硕果累累,架起通向司法民主的金桥

  以2008年为例,泉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共有733件,占全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54%。2009年,泉山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375件,一审陪审率达到90.84 %;2010年我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2200余人次,参加审理案件1444件,一审陪审率达到100%,平均每位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30件。

  成绩的取得凝聚了人民陪审员们的辛勤付出。他们胸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用踏踏实实的工作业绩和默默无闻的艰辛劳动书写着对法律的虔诚,对人民的挚爱,以及对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

  有一次,行政庭副庭长任经华通知人民陪审员袁京军老师参加自己审理的一个行政案件的陪审,当时袁京军告诉他,她在外地了,任法官就说那就换一位陪审员吧,袁老师说不用。第二天袁京军冒着大雨赶到法院参加庭审。事后法官才知道袁老师是夜里一点多赶回家,一大早打车赶到法庭。当时法官们都非常感动。”袁京军对此毫无怨言,她认为:“虽然我辛苦一些,但我觉得陪审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庄严神圣的,是我生命价值的体现,是值得自豪和骄傲的,献身这项事业,我无怨无悔。”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参与行使司法权、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进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她是一座联结司法和民众之间的金桥,架起这座金桥,通向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的道路将越走越宽广,越走越辉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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