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2011-04-29 08:47: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龙进品
  我是一名基层法官,199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就一直在基层法庭工作,至今已经18年,是云南省目前为止连续在基层法庭工作最长的大学毕业生。长期在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基层法庭工作,让我对坚持用群众观点办案,既当好一名法官,又做好群众工作感触颇深。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从走进法庭的第一天开始,就应该充分认识法庭的重要性,从而不断增强自己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基层法庭是为了方便法院办案、方便群众诉讼而设立的,是革命战争年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延续。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最前沿的阵地,是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最能体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窗口。基层法庭虽小,但却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小法庭承载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认识到这一点,就会有一种“铁肩担道义”的光荣感。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要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护。基层法庭审理的多是一些婚姻家庭、邻里不和的纠纷,可以说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子,案子虽小,但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应当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经常换位思考,将法庭受理的每一起案件以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多年法庭工作的实践,使我对坚持群众观点办案,将做好群众工作融入办案的过程中,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化解纠纷,有着深切的感受。作为一名法官,身着法袍、端坐法台、手敲法槌、威严办案是我曾经的认识,但在不断的实践中,我感到,基于基层的特殊情况,许多的矛盾纠纷换一种方式来解决效果要好得多。法庭的最大优势就是最贴近群众,最能听到基层群众的心声,我们不能由于工作方式不当而人为地在基层法庭与老百姓之间再树立一道屏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不辞辛劳,跋山涉水、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将法庭开到村村寨寨,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山山水水,是基层法庭法官用群众观点办好案件最好的诠释。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应当尽最大努力促使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解决,使当事各方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平衡,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的化解。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是司法贴近群众最直观的表现之一。我在参加工作之初,认为法官就是坐堂审案的,即所谓的“审理后作出判决”,曾经沾沾自喜于长篇大论、引经据典地作出一份份判决书。但是,当许许多多案件的当事人让我逐字逐句地给他们解释判决书,而解释了他们却仍然不懂,我才认识到,基层法官面对的是基层最普通的群众,基层法官不是法学家,基层法官的职责就是用群众最能接受的方式、用群众最听得懂的语言将群众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调解无疑是其中最佳的选择。我所工作的公郎法庭位于云南南涧,是高寒贫困的边疆民族地区,辖区内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民族众多,各民族语言不同、风俗各异、信仰有别;各民族群众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这样一个地区工作,必须对各民族同胞给予充分的了解、理解并尊重他们,将各民族世代相传的善良风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作为一名基层法庭的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感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每一起纠纷。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而基层法庭的法官要做到的是解决好每一起纠纷。根据我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人民群众有了纠纷就来找法庭,而他们的纠纷有的是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有的纯粹是因“斗气”引发,有的群众是因为有了解不开的心结找到法庭。因此,在基层法庭工作,要怀揣一颗爱民、为民之心,对于跨进法庭大门的每一个老百姓,无论贫富贵贱,都要送上一张笑脸、一句暖心话、一杯热茶,要让老百姓首先在情感上认可你、信任你,愿意把内心最纠结的事告诉你,愿意把你当做“青天”;对于老百姓的诉求,无论是否应当由法庭立案解决,都应当耐心倾听。一个不善于倾听的法官绝对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在我18年的工作生涯中,接待了不计其数的怒气冲冲或愁眉不展跑到法庭的群众,每当此时,我总是静静地听他们宣泄,等他们宣泄完了,进行适当的劝导,当胸中的郁闷得以消除,心中的怨气得以释放,一场“斗气”的官司也就得以避免。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每一个身处一线的基层法庭法官,都应当将群众利益时刻铭记于心,用自己的真情付出,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图为龙进品(中)在当事人家中回访。

  (作者系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郎法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时代先锋”)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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