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四员”作用
2011-04-20 11:01:43
中国法院网讯 (王亚龙) 日前,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县情,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四员”作用。
“裁判员”作用,提高办案质量。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作用,结合人民陪审员平时接触人民群众密切,了解社情民意广泛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作用,并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充分地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
“调解员”作用,做到案结事了。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在办案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陪审和调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里距离,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官 “偏袒”一方的误解,调解成效显着。
“监督员”作用,规范法官行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整个调解过程,有利于发挥两方面监督作用,一方面监督法官依法进行调解,有效地防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避免了“背靠背”调解和“暗箱操作”调解,克服法官为追求调解率而强制调解引发当事人抵触心理;另一方面监督当事人的不正当行为,防止当事人为使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而托律师当掮客走后门、拉关系,给法官送礼等司法腐败现象,达到调解效果好而法官又不出问题的目的。
“信息员”作用,拓宽了解民意渠道。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领域,是法院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在工作中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在处理上访案件中,该院注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接访,发挥他们善于联系群众、更容易做群众思想工作方面的便利,依法依理分清利害,化解矛盾,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裁判员”作用,提高办案质量。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作用,结合人民陪审员平时接触人民群众密切,了解社情民意广泛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民商事案件中的调解作用,并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充分地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
“调解员”作用,做到案结事了。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了解民意,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在办案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陪审和调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心里距离,消除了个别当事人对法官 “偏袒”一方的误解,调解成效显着。
“监督员”作用,规范法官行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整个调解过程,有利于发挥两方面监督作用,一方面监督法官依法进行调解,有效地防止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主观片面和独断专行,避免了“背靠背”调解和“暗箱操作”调解,克服法官为追求调解率而强制调解引发当事人抵触心理;另一方面监督当事人的不正当行为,防止当事人为使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而托律师当掮客走后门、拉关系,给法官送礼等司法腐败现象,达到调解效果好而法官又不出问题的目的。
“信息员”作用,拓宽了解民意渠道。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领域,是法院收集信息的重要渠道。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反映的各种问题,并在工作中加以整改落实。同时在处理上访案件中,该院注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接访,发挥他们善于联系群众、更容易做群众思想工作方面的便利,依法依理分清利害,化解矛盾,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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