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中铸就忠诚
——记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昌豪
2011-04-14 14:1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他是一名法官,扎根基层二十一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他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他审结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他多次被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县法院评为优秀,所负责的刑庭多次被省、州、县法院表彰,他用真情和汗水铸就了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

  说起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昌豪,知道他的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称赞,夸奖他是一个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富有组织领导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优秀法官。

        践行宗旨,爱岗敬业,移民工程谱新功

  李昌豪自走进法院大门那一天起,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并为之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和牺牲。他无论从事刑事还是民事审判,从不挑拣,他先后担任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拼命地工作;加班是常有的事,为了工作,他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和休息日。21年里,李昌豪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审判事业,公正敬业。特别是2007年以来,他勇挑重担,审理200余件刑事案件和150多件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多次被省、州、县法院表彰,他所负责的刑庭多次被州、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剑河是一个移民大县,因三板溪水电站建设,县城需整体搬迁复建。新县城于2004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2007年初基本建成。2007年3月1日启动县城整体搬迁,随着移民工作的启动,各种社会矛盾纷至沓来,特别是县城的整体搬迁,一些突发的群体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居高不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新城与旧城群众更大规模的械斗,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审理这类案件,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对立面,李昌豪兢兢业业,加班加点工作。2007年著名的5.7系列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系列案件,涉及被告人数众多(共19名),涉及罪名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极大,被告人家属几十人分别到州、省上访,甚至威胁说要到北京上访。为了早日审理该案,李昌豪一个人加班加点阅卷,用三日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仅用两天时间就庭审顺利结束。由于庭前证据交换的细致周密,庭审时对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不重点举证、质证,重点针对存在争议焦点和分歧点进行举证、质证,仅用两天时间就庭审完毕,使该案的多数被告人从当初的无罪辩解到当庭的悔罪大哭,庭审结束后仅用10天的时间整理出审理报告,用5天的时间作出判决书。由于该判决书说理透切,理由论证充分,部分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所有被告人家属从开始的以上访威胁态度到最终的有罪意识转变,党委政府所担心的一场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最终没有发生。

  由于县城设施尚未完备,被告人无固定的羁押场所,自2007年初以来,李昌豪带领全庭人员异地开庭,常年起早贪黑,奔波于岑巩、三穗、天柱、凯里、麻江等地开庭共计三百余件,没有出现任何差错,顺利完成了各个刑事案件的开庭和宣判,全庭人员没有一句怨言,没有一人因此而要求调岗,为该县在移民搬迁最困难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做出了贡献。

        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社会和谐创佳绩

  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李昌豪积极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兑现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他认真积累经验,归纳出庭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后调解的“三步”调解方式,总结出了“调解工作6步骤”,经他主持调解的案件无论是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能使当事人信服,无论是当庭或分期的均已兑现,没有一件反复,切实做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去年5月5日,南明镇发生一起群体故意伤害案件,今年1月18日,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8名受害人向李某等6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2月9日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县法院得到消息,受害方得不到赔偿相当不满,情绪激动,随时有再次发生打斗的可能。李昌豪立即带领刑庭的法官赶赴南明、永兴、马大坪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向被告人及受害人下达了传票,定于2月22日到县法院进行调解。

  22日,李昌豪和同事组织调解,调解中,李昌豪和同事告诉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量刑上可以宽大处理,告知各个受害人赔偿的条件、内容、范围及应当提供的证据。他们从早上调解到晚上7时,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家属愿意赔偿8名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近10万元。28日,6名被告人家属主动向法院交纳了赔偿受害人的各项赔偿款近10万元,各个受害人领取了全部赔偿款,绝大多数受害人得到赔偿后发自内心地谅解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主动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这样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案件,李昌豪做成功很多。2007年来,经李昌豪调解兑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共计100余件,兑现的92件,判决的仅8件,兑现金额共计250多万元,由于表现突出,2010年2月24日李昌豪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作为刑庭庭长,李昌豪在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大回访力度,切实使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宽大,争取其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回访路上,李昌豪不知穿破了多少鞋子,边远山村、苗乡侗寨,都留下了李昌豪的足迹。2011年3月7日下午,李昌豪和同事回访了剑河法院2010年已判决案件(缓刑)被告人潘祝英以及相关困难的受害人,了解被告人潘祝英服满刑后的表现和因被告人潘祝英因其失火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后的赔偿情况。

  被告人潘祝英,是革东镇五岔村村民,2010年因犯失火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2010年8月8日,潘祝英刑满释放。李昌豪和同事来到潘祝英及相关困难受害人家中,看望潘祝英及部分困难受害人。潘祝英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无异议,感谢党和人民的关心,自己对失火造成的巨大损失感到很后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并按承诺赔偿部分损失的同时在其家属的帮助下帮助受害农户植树造林,尽力挽回自己造成的损失。部分受灾农户也表示原谅了被告人潘祝英,也感谢法院对他们的关心。

  回访中,李昌豪和同事了解到潘祝英及部分受灾农户的困难后,代表法院向他们送上慰问金,鼓励他们克服困难,被告人及部分受害人深受感动,切实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爱以及社会的温暖。

        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践行主题作表率

  “怀公平之心,求公平之审判”是李昌豪的工作准则,客观公正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是他的神圣职责,每一件案件都认真审查,慎之又慎,涉及到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的不足证据,及时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证据;涉及到被告人漏罪的案件及时的建议公诉机关作出补充起诉。李昌豪在诉讼活动中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做到裁判文书说理透切,理由论证充分,科学考虑量刑情节,最大限度的做到量刑平衡,经李昌豪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基本服判不上诉。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李昌豪大胆的作无罪判决,几年来经他裁判的案件有三件作无罪判决,公诉机关提起抗诉,经二审均维持原判。切实做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李昌豪不仅在工作上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在生活上也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作风,作为一名法官,他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经济浪潮中经得住各种诱惑,耐得住寂寞与清贫,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办案,决不玷污神圣的法律。1997年,李昌豪在经济庭工作时,审结并执行了原告张某12余万元合同货款,张某领到款后,为表示感谢,用信封装了几千元现金,来到法院将钱放在李昌豪办公桌上然后快速离开。李昌豪发现后立即追出办公室,在二楼追上将钱退回了张某。过后,张某到办公室感激地对李昌豪说:“你是我遇到的第一个不爱钱的人!”。

  2008年10月中旬,李昌豪在审理广西人蒋某故意伤害案中,蒋某的爱人来到其办公室,走时故意忘记一盒黄果树烟在茶几上。李昌豪打开发现里面装的全部是钱,便立即打开办公室窗户将刚好下到一楼街道侧边的蒋某的爱人叫回办公室,把“烟”退给她。蒋某爱人死活不接,李昌豪厉声说:“如果你不拿回去,我就交到纪检去”,蒋某的爱人只好将钱拿回,临出门时她发自内心地说:“有人说法院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今天见到你这样的法官,我不相信这样的鬼话了,我相信我爱人的案件一定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要对得起头上的国徽”李昌豪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这些我们从一系列的荣誉中可以得到证实:李昌豪1992—1998年连续七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州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2007年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11月23日被州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2月24日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而他带领的刑庭也硕果累累:2006年至2010年连续四年被剑河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9年被州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被州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2月24日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

  李昌豪作为一名普通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他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满腔热情,坚定执着,对人民群众关爱有加,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以不懈地追求、无私的奉献和神圣的使命感,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明、高效的形象,为法院干警做出了表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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