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人者 人恒爱之
2011-03-29 14:19: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万琳 赵婵娟
  “爱人者,人恒爱之。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要总是怀抱着一颗真正关爱老百姓的心,才能真正为老百姓办好案,做好事……”这是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谢达文庭长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但是直到近日,我才深深体会到这其中的深意。

  “谢庭长,好久没有见到你了,那年真是多亏了你为我拿回了十万元的执行款,否则我的企业就要倒闭了……”。“你是…”谢庭长有点记不清对方是谁了。张某忙说:“我是某乡企业的张某哇”。“哦,原来是你,现在企业怎样?”

  这是近日我和谢达文庭长下乡办案时遇到一位私营企业老板向我们打招呼时和谢庭长的一番对话。我问谢庭长这是怎回事,谢庭长边回忆边说:那是2001年年底,我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分宜县某乡一私营企业申请执行本地某企业的合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当时无能力履行义务,作为私营企业老板的申请人经营状况亦不佳,春节将至,外地民工急等钱回家过年,情绪极不稳定,矛盾一触即发。我接手该案后,一边协助申请人做好民工的稳定工作,—边积极查找执行线索。当我得知被执行人在湖南某企业有一笔十四万元的债款时,就连夜带人乘车赶往湖南。

  当时正处春运高峰期,我们在火车上站了六七个小时,凌晨4点才到达目的地。为了节省经费和时间,我们在火车站候车室等到天亮后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这家企业。此时,已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按习俗是过小年的日子,该企业正准备放假。当我们出示有关法律文书要求协助执行时,企业办事人员对法院几位不速之客不理不睬,互相推诿,我们只好坐在办公室等。直到下午那位经理才出现,我立即把有关法律文书出示给这位经理,并说明执行该笔款项的重要性。最后,这位经理终于被我们的为人和诚恳所感动,当天便履行了全部债务。我和其他同志拿到汇票后又连夜赶回分宜,并亲自将十四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人的负责人手中。

  “这件事过去十年了,要不是今天遇到他,我都快忘记了,”谢庭长淡淡地说着。是啊!在法官经手的众多案件中,这不过是一件再平常的“小事”。但是对于来法院的群众来说。却关乎着他们的切身利益,还有他们身后的无数个家庭。常怀仁爱之心,才至被人所爱。
责任编辑:马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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