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构建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2011-03-28 08:40: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许俊美 郭德民
3月23日至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审判管理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
会议指出,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健全完善审判管理“五个体系”,不断加快和推进审判管理工作。
去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围绕健全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个体系”,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案与管人、专门管理机构与其他管理主体、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手段之间的“四个关系”,以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为目标,认真总结审判管理经验,创新审判管理思路,积极推进审判管理专门化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省高院和9个中院、39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编制的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建立起以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为宏观管理主体,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综合管理主体,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省高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审判管理办法(试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试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试行)》、《审判质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涉及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规则、信息录入等各项管理职能的8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和指导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积极构建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会议指出,审判管理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全省各级法院要不断健全完善审判管理“五个体系”,不断加快和推进审判管理工作。
去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围绕健全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层级管理、信息保障“五个体系”,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案与管人、专门管理机构与其他管理主体、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手段之间的“四个关系”,以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为目标,认真总结审判管理经验,创新审判管理思路,积极推进审判管理专门化和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目前,省高院和9个中院、39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编制的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建立起以院领导、审判委员会为宏观管理主体,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综合管理主体,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参与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省高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审判管理办法(试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试行)》、《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试行)》、《审判质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涉及管理主体和管理职责、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规则、信息录入等各项管理职能的8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和指导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积极构建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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