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蒋小清
2011-03-24 11:50: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冰
  他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却以朴素的忠诚,感动、感染了很多人。多年来他一如既往,努力刻苦、求真务实,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在二十年民商事审判中,办理案件1200余件,无一错案,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公正、高效、认真,不徇私情。他就是2010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建区十周年百名功臣之一,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蒋小清。

        坚持便民诉讼,依法巡回审理

  黔江是多山的少数民族地区,老百姓到法庭走路往往要花上一整天,打官司十分困难。因此无论是在法庭还是在机关庭室,他都坚持便民、利民诉讼,将法庭搬进农家院,巡回审理,急当事人所急,解当事人所困。

  在杨某诉王某甲和王某乙赡养纠纷案中,杨某住在偏颇的小村庄,未通公路,加之杨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为了及时解决杨某的生活问题,蒋小清带领庭内两位同事一早出发,经过五小时的奔波来到了当事人住处,在当地村组干部的协助下,将临时法庭设在原告家。鉴于原、被告间系母子关系,双方法律水平低,诉讼能力差的特点,蒋小清用双方最理解的办法动之以情,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最终让被告王某甲和王某乙认识到错误,杨某也了解了两个儿了的困难,双方和解,王某甲和王某乙当场兑现了各自的钱粮给杨某,解决杨某的后顾之忧,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解疑释惑为调解,案结事了促和谐

  蒋小清作为民商事审判领域的一名基层老兵,在案件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多管齐下,保证调解案件的质量。在审判实践中,蒋小清经常采取换位思考法来思考,把每位当事人,都看做自己的朋友和亲人,热情地接待,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尽心尽力提供法律帮助。因为他知道涉案当事人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到法院来的,他们走进法院一是争口气,二是争个理,三是争利益。为此,蒋小清对每起案件庭前了解,庭中详查,常常让当事人换位思考,进而达到因案施治,案结事了。

  在审理的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杨某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中,张某常在外地,2006年5月,其夫即被告杨某因自身差钱背着原告而将房屋一套卖给李某, 2009年6月原告知晓后即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除对合同效力有异议外,主要是对经济补偿分岐极大,众所周知,这是近几年房价上涨极快所致,针对此情况,蒋小清没有采取本可就原告的诉求直接判决确认合同效力的方式,而是明确指出当事人各方的过失,让当事人各方换位思考,面对房价上涨的现实,最终让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和杨某当庭对李某补偿部分损失,李某随后将该房退给了原告,实现案结事了。

        公正廉洁,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工作中,蒋小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核心,以司法为民为落脚点,努力做到对当事人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和工作有高效率,严格遵守法院干警“十项守则”、“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规定,坚持做到公正廉洁,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以自己坚强的党性和清白无私的人格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在长期的审判活动中,他经常遇到情与法的冲突,因为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也有不少亲友、同学、同乡、同事,难免为案子的事找到他,这也使他常常处于权与法、情与法的矛盾中,但执法不讲情面,法律高于一切的原则,始终伴随着他,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中,涉及金额较大,一方面,被告赵某明知自己违约应承担责任,通过蒋小清的朋友找到他希望大家聚聚,免除赵某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原告熊某是外地人,听说被告赵某的能量很大,怕自己的请求得不到支持,于是通过蒋小清一个同学找到他,望多多关照。他说,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请尊重他,相信法律,该支持就支持,绝不会因情枉法。同时请他们转告其朋友,既然双方过去有生意往来,何不换位想一想。之后,经过庭审,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协议,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日复一日,朝来暮随,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审判事业的耿耿丹心,凭着用每一件案件诠释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感悟,编制了一个不平凡的梦。他在人们心目中塑造了法官的公正严明、护民生、保平安形象,他凭着对审判事业的魂牵梦绕,谱写着一曲事业的恋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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