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无声处撼人心
——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兰光华
2011-03-23 10:51: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宣章
岁月悠悠,大爱无疆。怀着依依深情,30年前,他卸下戎装,离开祖国的边防前线,迈进人民法院庄严而神圣的大门,成为一名人民忠实的护法使者。
他对人民的深情,宛如一首缠绵悠远的奉献之歌。从事民事审判30年来,他以丰富的司法智慧,成功化解了3000多起民事纠纷,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诉缠诉,无一再审和改判,创造了二审民事案件平均调解结案率达68%的记录,创造了一审民事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零记录,把司法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被人民群众尊称为“铁案法官”“亲民法官”。
他严于律已,为人低调,求真务实,率先垂范,勇挑重担,凭借精湛的审判技能和强烈的事业心,优质高效办理了60多件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感动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为其送来锦旗6面,赞颂他是“公正司法,一身正气”“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他率领全庭同事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把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因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中干,连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所率领的庭连年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获市高院嘉奖。2009年,在重庆市首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中,被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荣记一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第三届“重庆市十佳法官”。
他就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兰光华。
“兰庭长是咱自己的法官,他亲民爱民做得很实在”
他把当事人当亲人。他说,“司法公正不仅在结果,还体现在司法的过程,体现在法官的态度。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小事,必须从细节做起,做细做实。”
他对人民的深情体现在一系列具体的案件中。尽管传统民事案件大都是一些家长里短和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每一件纠纷都折射出民生的艰辛,关系到当事人一生的命运。他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从细节开始,俯下身子听民声,充分让其陈述事实和理由,直至弄清事情真相,决不让一位当事人蒙受冤屈。
他对人民的深情体现在默默的行动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诉讼帮助。5年里共办理特困群体案件300余件,使当事人不因家境贫困而耽误诉讼,感动了不少当事人,减轻了不少诉累。
为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他一手提案卷,一手提法袍,经常坐车六、七个小时下乡办案,甚至步行几十里山路,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往往顾不上吃饭和休息。无论是烈日高照,还是刮风下雨、漫天飞雪,从未间断。近五年来,他经常翻山越岭,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足迹踏遍了市二中院辖区250多个乡镇,走访了数千名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共巡回办案280余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他是和谐司法的法官,让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和谐司法是兰光华同志一贯奉行的司法理念。“判决一起案件并不难,但如何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和睦相处,和好如初,却是一门很深学问”,这是兰光华经常对同事们讲的一句话。
“这下好了,我的赔偿款有着落了,不用打官司了,真要感谢兰庭长!”2008年10月15日下午,在梁平县柏家镇三新村山顶的柏家院里,一只脚受伤的当事人邓承立握着兰光华的手,哽咽着说道。旁边的一审被告邓承芝和三新村四组的组长邓先权也都松了一口气,心里石头落了地,说道,“我们以后还是好兄弟,兰庭长处处为我们着想,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山顶的农家院落传来阵阵笑声┈
谁能想到,几个月前本是族中兄弟的他们,为了赔偿款的事都要上诉上访,闹得势不两立!
这是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梁平县柏家镇三新村四组将修路、铺片石工作承包给邓承芝,邓承立的脚被石头砸伤。梁平法院一审判由邓承芝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邓承芝不服上诉至市二中级法院。兰光华多次到当地开庭,了解到原告邓承立年纪大,生活困难,而邓承芝只是召集人,三新村四组在贷款预付邓承立1000元后已无力支付。摸清争议焦点和矛盾症结所在后,他认为不能简单一判了事,不能把矛盾推给社会。于是不顾山路泥泞颠簸,他一早亲自到当事人家中,做耐心的调解工作,并和当地政府协调,争取支持配合。柏家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他的精神所感动,积极配合法院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使对立的双方深受感动。回程时已是暮色苍茫,虽然一身疲惫,但他如释重荷,心里十分欣慰。
“他真是善于啃硬头的法官,使许多复杂疑难案件云开日出”
三峡工程百万移民,一道难解的世界级难题,诸多复杂疑难的移民案件令人头痛,弄得不好往往会引发移民群体上访。兰光华情系移民,总是把这样的硬骨头留给自己。近5年来,他办理各类复杂疑难的移民案件60余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没有一件上诉和申请再审的,为三峡库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事们都亲切地称他为“善于啃硬骨头的法官”!
有一件群访群诉案件令人动容:2008年12 月,重庆二中院受理了刘邦元、童富友、李正凡等26户100余名村诉梁平县双龙煤矿环境侵权纠纷的上诉。此案影响甚大,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据了解,由于煤矿过度开采,致使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多年饮用的水井干涸,耕种的田地开裂,四季常流的小溪断流,居住的房屋倾斜倒塌,墙壁和地坝出现巨大裂缝……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事关普通群众的基本生存环境,上诉人在13年内曾多次逐级到乡、县、重庆市人民政府上访。当地政府处理后,又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上诉人仍然不服,多次进京上访,要求妥善解决因煤矿开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赔偿受害村民恢复生产生活用水等所需费用150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6万元。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刘邦元、童富友、李正凡等人将双龙煤矿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村民178219.71元。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王鸿举市长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兰光华接案后,身感责任重大,加班加点阅卷,双龙恶劣的环境和村民的困苦,一幕幕浮现在眼前。为及时化解纠纷,解决100余名村民的生存困境,他放弃周末的休息,顶着烈日,先后15次挨家挨户走访,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并亲自到村头和煤矿仔细查看村民受损实情,获得了大量的一线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涉及上诉的村民对此深为感动,不少人都说:“兰法官,从你踏实的工作作风,我们就知道你是一位好法官,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们都服判!”
2009年3月 7日,该案在梁平一农家院落公开开庭审理,原本情绪激烈的村民,此时心平气和地坐在法庭。整个庭审循序推进,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环节丝丝入扣,条分理明,诉讼双方畅所欲言。见此场景,参加旁听的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不对兰光华娴熟的审判技巧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由衷地赞赏,并表示尽力协助法院妥善解决此事。
庭审结束后,他又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被破坏了的环境很快恢复,还修复了道路和水电设施。此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村民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贴心法官”:他用真诚化解千千结
“清官难断家务事”, 兰光华认为,“婚姻的变更往往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能单从法律来考虑,而应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他心系千家万户,为了祖国的下一代,以无限的耐心和真诚说服当事人,使许多因误解而走上法庭的夫妻深受感动,冰释前嫌,破镜重圆;使许多破碎的家庭绽开了笑容。
这是一起不平常的离婚上诉案子:2008年3月2日早上,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当晚,原、被告的卧室发生大火,导致当事人双方均严重烧伤,女方(原审被告)吴明秋肢体二级残疾,男方(原审原告)刘奇纲也全身多处烧伤,甚至还连他们一岁多的孩子也未能幸免,惨象目不忍睹。报案后,公安机关至今尚未查明火灾原因。一审法院经多次调解,双方不愿和好,遂判决离婚。原告要求抚养女儿并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被告亦同意,但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医药费、生活费18.5万元,原告不同意支付。
原告吴明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庭审时,双方互相指责,旁听此案的群众众多,吴明秋方的家人情绪激动,要求若判离婚,男方必须补偿20万。男方则认为火是女方放的,治病已借债10万多元,并且女儿治病亦需要钱,坚决不同意赔偿。
此案在当地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将会引起群体上访。2009年3月18日上午,兰光华不顾雨后山路崎岖,风尘仆仆到女方的娘家——云阳县长洪镇仁义村了解详情,并与当地的村支书、村长取得联系,当面商量解决对策,村领导为兰庭长的诚意所感动,当场表示为吴明秋办理低保,治疗费由合作医疗在最大限度内报销。吴明秋及其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着兰光华的手说:“兰法官,您真是我们的恩人呐,法院若不解决,我们就准备去上访的,现在问题解决了,我们要求撤诉!”
“创新法官”:他把司法温暖的阳光播洒千家万户
善于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好审判后的延伸工作,让老百姓能充分感到司法温暖,这是兰光华同志最感人、倍受社会各界称道的地方。他说:“做好审判延伸工作是人民法官的责任,不少案件看似当庭解决了矛盾,但判后往往还会牵涉到诸多新问题,引发新的纠纷。”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累,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走访当事人,及时了解判后情况,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后续工作。他还经常与妇联、村委和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多次借助他们的力量为当事人彻底解决困难。很多当事都感慨地说,“兰庭长比我们自己想的还周到啊”!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维护和谐稳定的治本之举。他经常深入学校、街道和僻远山区讲法制课。为建立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主持和参与起草了《关于民事案件判后答疑的若干意见》、《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判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保护离婚案件中少年儿童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法院办理相关民事案件起到良好的指导效果。
与此同时,他还利用到区县和乡镇走访和调研的机会,结合具体的案件,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起探讨判后有关问题解决机制,并为其提出司法建议18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治效果。
法至深处情自浓,于无声处撼人心
兰光华总是这样默默地奉献着,在30年的平凡岁月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在科学发展的春天,他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比忠诚,以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对人民群众的一往深情,用自己朴素的行动,默默地诠释着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刻内涵,谱写了一曲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动人之歌。
他对人民的深情,宛如一首缠绵悠远的奉献之歌。从事民事审判30年来,他以丰富的司法智慧,成功化解了3000多起民事纠纷,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诉缠诉,无一再审和改判,创造了二审民事案件平均调解结案率达68%的记录,创造了一审民事案件被改判和发回重审的零记录,把司法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被人民群众尊称为“铁案法官”“亲民法官”。
他严于律已,为人低调,求真务实,率先垂范,勇挑重担,凭借精湛的审判技能和强烈的事业心,优质高效办理了60多件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感动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为其送来锦旗6面,赞颂他是“公正司法,一身正气”“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他率领全庭同事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把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因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中干,连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所率领的庭连年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获市高院嘉奖。2009年,在重庆市首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活动中,被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荣记一等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第三届“重庆市十佳法官”。
他就是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兰光华。
“兰庭长是咱自己的法官,他亲民爱民做得很实在”
他把当事人当亲人。他说,“司法公正不仅在结果,还体现在司法的过程,体现在法官的态度。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小事,必须从细节做起,做细做实。”
他对人民的深情体现在一系列具体的案件中。尽管传统民事案件大都是一些家长里短和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每一件纠纷都折射出民生的艰辛,关系到当事人一生的命运。他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从细节开始,俯下身子听民声,充分让其陈述事实和理由,直至弄清事情真相,决不让一位当事人蒙受冤屈。
他对人民的深情体现在默默的行动中,为人民群众提供充分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诉讼帮助。5年里共办理特困群体案件300余件,使当事人不因家境贫困而耽误诉讼,感动了不少当事人,减轻了不少诉累。
为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他一手提案卷,一手提法袍,经常坐车六、七个小时下乡办案,甚至步行几十里山路,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往往顾不上吃饭和休息。无论是烈日高照,还是刮风下雨、漫天飞雪,从未间断。近五年来,他经常翻山越岭,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足迹踏遍了市二中院辖区250多个乡镇,走访了数千名当事人和相关单位,共巡回办案280余件,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他是和谐司法的法官,让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
和谐司法是兰光华同志一贯奉行的司法理念。“判决一起案件并不难,但如何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和睦相处,和好如初,却是一门很深学问”,这是兰光华经常对同事们讲的一句话。
“这下好了,我的赔偿款有着落了,不用打官司了,真要感谢兰庭长!”2008年10月15日下午,在梁平县柏家镇三新村山顶的柏家院里,一只脚受伤的当事人邓承立握着兰光华的手,哽咽着说道。旁边的一审被告邓承芝和三新村四组的组长邓先权也都松了一口气,心里石头落了地,说道,“我们以后还是好兄弟,兰庭长处处为我们着想,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山顶的农家院落传来阵阵笑声┈
谁能想到,几个月前本是族中兄弟的他们,为了赔偿款的事都要上诉上访,闹得势不两立!
这是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梁平县柏家镇三新村四组将修路、铺片石工作承包给邓承芝,邓承立的脚被石头砸伤。梁平法院一审判由邓承芝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邓承芝不服上诉至市二中级法院。兰光华多次到当地开庭,了解到原告邓承立年纪大,生活困难,而邓承芝只是召集人,三新村四组在贷款预付邓承立1000元后已无力支付。摸清争议焦点和矛盾症结所在后,他认为不能简单一判了事,不能把矛盾推给社会。于是不顾山路泥泞颠簸,他一早亲自到当事人家中,做耐心的调解工作,并和当地政府协调,争取支持配合。柏家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他的精神所感动,积极配合法院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使对立的双方深受感动。回程时已是暮色苍茫,虽然一身疲惫,但他如释重荷,心里十分欣慰。
“他真是善于啃硬头的法官,使许多复杂疑难案件云开日出”
三峡工程百万移民,一道难解的世界级难题,诸多复杂疑难的移民案件令人头痛,弄得不好往往会引发移民群体上访。兰光华情系移民,总是把这样的硬骨头留给自己。近5年来,他办理各类复杂疑难的移民案件60余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没有一件上诉和申请再审的,为三峡库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事们都亲切地称他为“善于啃硬骨头的法官”!
有一件群访群诉案件令人动容:2008年12 月,重庆二中院受理了刘邦元、童富友、李正凡等26户100余名村诉梁平县双龙煤矿环境侵权纠纷的上诉。此案影响甚大,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
据了解,由于煤矿过度开采,致使自然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多年饮用的水井干涸,耕种的田地开裂,四季常流的小溪断流,居住的房屋倾斜倒塌,墙壁和地坝出现巨大裂缝……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事关普通群众的基本生存环境,上诉人在13年内曾多次逐级到乡、县、重庆市人民政府上访。当地政府处理后,又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上诉人仍然不服,多次进京上访,要求妥善解决因煤矿开采所引发的地质灾害,赔偿受害村民恢复生产生活用水等所需费用150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精神抚慰金26万元。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刘邦元、童富友、李正凡等人将双龙煤矿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村民178219.71元。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王鸿举市长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兰光华接案后,身感责任重大,加班加点阅卷,双龙恶劣的环境和村民的困苦,一幕幕浮现在眼前。为及时化解纠纷,解决100余名村民的生存困境,他放弃周末的休息,顶着烈日,先后15次挨家挨户走访,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并亲自到村头和煤矿仔细查看村民受损实情,获得了大量的一线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涉及上诉的村民对此深为感动,不少人都说:“兰法官,从你踏实的工作作风,我们就知道你是一位好法官,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我们都服判!”
2009年3月 7日,该案在梁平一农家院落公开开庭审理,原本情绪激烈的村民,此时心平气和地坐在法庭。整个庭审循序推进,举证、质证、辩论、调解等环节丝丝入扣,条分理明,诉讼双方畅所欲言。见此场景,参加旁听的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不对兰光华娴熟的审判技巧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由衷地赞赏,并表示尽力协助法院妥善解决此事。
庭审结束后,他又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被破坏了的环境很快恢复,还修复了道路和水电设施。此案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村民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贴心法官”:他用真诚化解千千结
“清官难断家务事”, 兰光华认为,“婚姻的变更往往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能单从法律来考虑,而应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他心系千家万户,为了祖国的下一代,以无限的耐心和真诚说服当事人,使许多因误解而走上法庭的夫妻深受感动,冰释前嫌,破镜重圆;使许多破碎的家庭绽开了笑容。
这是一起不平常的离婚上诉案子:2008年3月2日早上,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当晚,原、被告的卧室发生大火,导致当事人双方均严重烧伤,女方(原审被告)吴明秋肢体二级残疾,男方(原审原告)刘奇纲也全身多处烧伤,甚至还连他们一岁多的孩子也未能幸免,惨象目不忍睹。报案后,公安机关至今尚未查明火灾原因。一审法院经多次调解,双方不愿和好,遂判决离婚。原告要求抚养女儿并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被告亦同意,但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医药费、生活费18.5万元,原告不同意支付。
原告吴明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庭审时,双方互相指责,旁听此案的群众众多,吴明秋方的家人情绪激动,要求若判离婚,男方必须补偿20万。男方则认为火是女方放的,治病已借债10万多元,并且女儿治病亦需要钱,坚决不同意赔偿。
此案在当地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否则将会引起群体上访。2009年3月18日上午,兰光华不顾雨后山路崎岖,风尘仆仆到女方的娘家——云阳县长洪镇仁义村了解详情,并与当地的村支书、村长取得联系,当面商量解决对策,村领导为兰庭长的诚意所感动,当场表示为吴明秋办理低保,治疗费由合作医疗在最大限度内报销。吴明秋及其家人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着兰光华的手说:“兰法官,您真是我们的恩人呐,法院若不解决,我们就准备去上访的,现在问题解决了,我们要求撤诉!”
“创新法官”:他把司法温暖的阳光播洒千家万户
善于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好审判后的延伸工作,让老百姓能充分感到司法温暖,这是兰光华同志最感人、倍受社会各界称道的地方。他说:“做好审判延伸工作是人民法官的责任,不少案件看似当庭解决了矛盾,但判后往往还会牵涉到诸多新问题,引发新的纠纷。”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累,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走访当事人,及时了解判后情况,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后续工作。他还经常与妇联、村委和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多次借助他们的力量为当事人彻底解决困难。很多当事都感慨地说,“兰庭长比我们自己想的还周到啊”!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维护和谐稳定的治本之举。他经常深入学校、街道和僻远山区讲法制课。为建立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主持和参与起草了《关于民事案件判后答疑的若干意见》、《关于婚姻家庭案件判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正确处理邻里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保护离婚案件中少年儿童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法院办理相关民事案件起到良好的指导效果。
与此同时,他还利用到区县和乡镇走访和调研的机会,结合具体的案件,同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起探讨判后有关问题解决机制,并为其提出司法建议18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治效果。
法至深处情自浓,于无声处撼人心
兰光华总是这样默默地奉献着,在30年的平凡岁月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在科学发展的春天,他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比忠诚,以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对人民群众的一往深情,用自己朴素的行动,默默地诠释着人民法院“亲民爱民为民”的深刻内涵,谱写了一曲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动人之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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