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选任范围 扩大陪审内容
北京制定意见加强陪审工作
2011-03-22 08:32: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鲍 雷 吴久宏 赵 岩
今后,北京市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将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比例,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议庭一般都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使司法更贴近民众。
该《意见》共分六方面二十七点,内容涵盖选任范围、任免程序、保障措施、培训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方面。根据《意见》规定,各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应当注意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以确保其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注意适当扩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的选任比例;在工作范围方面,《意见》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各院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般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为保护当事人的选择权,《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但属于涉及群体利益、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为不断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将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工作的范围扩大到诉前调解、审判、执行、鉴定、拍卖等环节。
该《意见》共分六方面二十七点,内容涵盖选任范围、任免程序、保障措施、培训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方面。根据《意见》规定,各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应当注意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以确保其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注意适当扩大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的选任比例;在工作范围方面,《意见》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各院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一般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为保护当事人的选择权,《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但属于涉及群体利益、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为不断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将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工作的范围扩大到诉前调解、审判、执行、鉴定、拍卖等环节。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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