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思考
2011-03-17 10:37: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勤 裴志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之一。自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司法民主,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人民陪审员陪审功能发挥的现状
1、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南召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省高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从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推荐、资格审查、考核、提请任命等环节处处把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组建了1300余名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资料库,分别来自政党、企业、个体、农村等各个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南召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完善保障机制,对陪审员参与审案给予时间及其他福利待遇保障,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2、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了审判视野,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他们侧重于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判,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正确运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
3、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司法权威。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来自社会各个层面,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与审判,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有利于督促法官秉公办案。其次,人民陪审员大多数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亲民的纽带。人民陪审员作为公民代表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会有一个全面、深入、系统、客观的了解,实际上就是一个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一个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和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他场合中,通过人民陪审员诉讼调解、以案讲法等工作,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起到了一个纽带作用。人民陪审员在一定意义上说起到了一个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的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与沟通的桥梁,有利于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思考
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探索和完善使之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笔者认为,要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其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立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法可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专项立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教育培训、经济保障、考核奖惩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当对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完善陪审员的进退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把好“进门关”。完善考评机制,就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成绩、廉政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适应陪审员工作的,劝其主动辞职或依法进行免职。要规范陪审员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合议、制作笔录、签发文书等与审判有关的流程管理。要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促使人民陪审员公正履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过渡到人民陪审员全部随机挑选,以体现程序公正。
3、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格局,要求审判工作实行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都要加强学习,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要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庭审、座谈点评等各种形式,着重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使陪审员熟悉和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职能,从根本上解决“陪而不审”的现象。
4、当好人民陪审员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和强化三个意识。
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到法院参加陪审工作必须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要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二是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作为陪审员,一定要服从庭审的安排,配合审判长工作。庭审中,按照分工,适时发问,坚决避免陪而不审。评议时,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相互尊重,共同合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三是要正确处理“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当人民陪审员,首先自己就得把陪审工作“当回事”,兢兢业业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人民把审判权赋予了我们,给了人民陪审员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作为陪审员我们一定要珍惜,努力有新作为。
要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意识,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审判工作。二是强化廉洁意识,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遵守司法礼仪、信守廉洁、公正执法。三是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为民用好审判权。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只是刚刚开始,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好,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落实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一、人民陪审员陪审功能发挥的现状
1、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南召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省高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从人民陪审员的人选推荐、资格审查、考核、提请任命等环节处处把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组建了1300余名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资料库,分别来自政党、企业、个体、农村等各个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南召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完善保障机制,对陪审员参与审案给予时间及其他福利待遇保障,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2、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了审判视野,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他们侧重于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判,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正确运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使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
3、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司法权威。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来自社会各个层面,人民陪审员代表民意参与审判,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的原则要求,有利于督促法官秉公办案。其次,人民陪审员大多数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亲民的纽带。人民陪审员作为公民代表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对法院工作会有一个全面、深入、系统、客观的了解,实际上就是一个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一个重要渠道,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和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他场合中,通过人民陪审员诉讼调解、以案讲法等工作,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起到了一个纽带作用。人民陪审员在一定意义上说起到了一个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的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与沟通的桥梁,有利于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和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思考
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探索和完善使之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笔者认为,要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适应新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其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完善立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法可依。人民陪审员制度要专项立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教育培训、经济保障、考核奖惩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同时,还应当对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人民陪审员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完善陪审员的进退制度,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把好“进门关”。完善考评机制,就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工作成绩、廉政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不适应陪审员工作的,劝其主动辞职或依法进行免职。要规范陪审员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合议、制作笔录、签发文书等与审判有关的流程管理。要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促使人民陪审员公正履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过渡到人民陪审员全部随机挑选,以体现程序公正。
3、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格局,要求审判工作实行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都要加强学习,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更为重要。要通过业务培训、观摩庭审、座谈点评等各种形式,着重提高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使陪审员熟悉和掌握审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便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职能,从根本上解决“陪而不审”的现象。
4、当好人民陪审员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和强化三个意识。
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到法院参加陪审工作必须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要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二是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作为陪审员,一定要服从庭审的安排,配合审判长工作。庭审中,按照分工,适时发问,坚决避免陪而不审。评议时,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相互尊重,共同合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三是要正确处理“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当人民陪审员,首先自己就得把陪审工作“当回事”,兢兢业业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人民把审判权赋予了我们,给了人民陪审员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地位。作为陪审员我们一定要珍惜,努力有新作为。
要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意识,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审判工作。二是强化廉洁意识,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严格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遵守司法礼仪、信守廉洁、公正执法。三是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为民用好审判权。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只是刚刚开始,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好,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几年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落实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