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出家成标兵
——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守斌
2011-03-16 09:1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萍
李守斌
  李守斌很忙,春节后上班还没休息过一天,每天不是开庭就是调解,不是调解就是出差。这不,上午他刚从徐州出差回来,此行成功调解了12名保洁员与物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对调解方案表示口服心服,纠纷彻底解决。下午2时整,李守斌出现在4号法庭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上诉案。庭上,李法官语气亲切,言简意赅,焦点明确。当上诉方保险公司明确表态不同意调解时,李法官快人快语:“那就等合议庭评议后判决吧。”庭审结束,李守斌与双方当事人一一握手,顺便提醒律师在以后类似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2:55分李守斌回到办公室,签发了两份法律文书,修改了一份文件,打了两个电话。3:30分,他接着又开第二个庭。问他“这么忙,吃得消吗?”这个爽直的北方汉子嘿嘿一笑“早就习惯了。”

  2006年,当了20年法医的李守斌被调到民一庭当法官,民一庭案多人少,工作艰苦,谁都怕去,可乐观豁达的李守斌说“我喜欢”。司法鉴定的工作经历磨练出他严谨细致的作风,也给他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李守斌负责审理的二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矛盾更加尖锐,案情更加复杂。为了节省开庭时间,抓住主要矛盾,他常常在办公室看卷宗至深夜,晚上回家躺在床上,满脑子还琢磨着第二天案件解决的思路。

  2010年7月,镇江某鞋业公司将职工工资支付方式由原先的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54名女工认为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她们的合法权益,于是集体罢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了与她们的劳动合同,女工们便集体上访。一审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判决公司向54名女职工支付应有的赔偿金,鞋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李守斌拿到案件,分析此案人数多影响大,他并没有立即开庭,而是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认真细致的说服工作。他先后六次邀请双方代理人和职工代表做调解工作,早上谈不拢就晚上谈。最终,双方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争议。律师袁俊感慨地说:“我办了十几年案子,还是第一次见法官这么执着,早上七点、晚上十点还在打电话做工作。” 李守斌说,民事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案件调解的过程,就是帮当事人打开心结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的过程。办好一个案件,自己就会增加一份成就感。去年以来,他和同志们一起成功化解了267件群体性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又一年,在一张张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的背后,凝聚的是法官浓浓的心血和汗水。兔年春节前夕,从四川地震灾区来镇打工的王某带着怨恨,提着刀要去杀老板。原来,他在一家设备清洗部工作,和老板约定2010年 4月底前为试用期,工资60元一天,从5月份开始工资为100元一天。同年8月14日,老板单方违约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他未提供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为由,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也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眼看几个月的工资打了水漂,王某又向中院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劳动仲裁委和一审法院并无错。王某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中院一样也可以驳回王某的上诉。但李守斌阅卷后,觉得对王某的合理利益应给予关注,才能使王某异常激动的情绪得到平息。他随即通知王某谈话。经了解,48岁的王某没什么文化,干的活既苦又脏还有化学污染,老板根本没有与他签合同,他自己也没有合同意识。由于王某性格不太好,和老板关系处得很僵,从5月份就开始停发工资。李守斌分析认为,要这样一个处于弱势的外地打工者提供证据确实不太可能,只有让双方承认客观事实,达成调解协议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李守斌花了整整两天时间做老板的工作,讲情讲法讲理,终于使老板认可了王某劳动的事实,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14000元,从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两清。王某拿到钱,向李法官深深鞠了一躬回老家去了。

  因为懂得,所以慈悲。真心付出,方能回报。三年来,李守斌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1433件,个人年均结案208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名列全院第一。他用点点滴滴的努力,兑现着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赢得了许多当事人的尊敬。同时,一系列荣誉也接踵而至。2007年他被评为全省“诉调对接”先进个人;2009年荣立中院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评为省优秀法官;2011年,当选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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