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法院不断提高陪审员陪审能力和陪审质量
2011-03-09 09:08:32
     中国法院网讯 (程贵忠 王小平)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陪审员的陪审能力和陪审质量,在发挥他们特殊作用的同时,让他们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案件调解等社会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安稳定。

  在日常陪审工作中,博爱法院注重发挥陪审员的特殊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全力参与审判、调解等工作,提高他们陪审能力。首先发挥他们的“宣传员”作用。 陪审员通过参加陪审活动,接受了法律的熏陶,逐步成为法制教育的骨干。既可以是“陪审员”又可以担任“宣传员”,使他们深入社区和群众,现身说法,以案讲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法院的公共形象。

  在案件审理中,只要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陪审员都会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尽力配合审判长争取调解结案。如在审理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地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的陪审员参加审理,他们发挥其行业优势,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有的当事人往往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在婚姻家庭案件上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效果极佳。

  陪审员来自民间,熟悉社会生活,一些陪审员还具有特殊的生活经历和专业技术特长,可以在审判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弥补法官在其他领域方面知识经验的不足,博爱法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咨询员”作用,积极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支持,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有效互补,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在此同时,博爱法院还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一方面,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有利于督促法官严格执法,有利于促使审判工作进一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现象。另一方面,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有利于促使法官廉洁办案,保障司法公正。陪审员“监督员”作用的发挥,成为法院公正司法的又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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