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法袍的“法官”不仅仅“陪”审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纪事
2011-03-08 11:42: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福忠 李舒韵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本身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还经常出现在法院的审判台上;他们参与案件的审理,在法庭上能够行使与法官相同的职权;对案件的宣判,他们有着自己的看法,即使与主审法官意见相左,但他们仍然坚持己见。人们亲切地称他们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关注我所关注的,依法保护应该保护的”

  刘玉是安徽省淮南市龙湖中学的一名政治教师,她同时也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聘任为人民陪审员。

  2011年初,她受邀参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陪审。原告程亮经人介绍于2007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开发商口头承诺:只要购买该处房产,孩子即可以就读附近的小学。双方于2008年正式签订了买房协议,并预交了定金。然而,开发商印制的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没有明确写明购房者子女可以就读附近小学的条款,程亮则要求开发商按照当初承诺写明,双方发生纠纷。而后,开发商告知程亮,其交付定金的房子已被售出,让其另选房屋。程亮则以开发商不讲信誉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身为教师的刘玉,一直就关注学区房、择校等问题。她认为开发商利用政策和信息不对称打擦边球,蒙蔽消费者,这既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她向主审法官提出了诸多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最终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刘玉说,“进入庭审现场,书记员首先宣布庭审纪律,待相关工作人员就位后,依据法律法规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像这样的庭审流程,虽然自己早已烂熟于胸,但在每次开庭前,她还是要把这样的流程默默地回想一遍。对于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职,她表示,在庭审中自己亲身感受的许多案例,在平常的政治教学中都能运用,不仅提高了孩子们学习的兴趣,也增加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原先我以为教师辛苦,心理压力大,可自从和法官们接触后,我发现自己的工作还是比较轻松的。法官们的敬业精神让我们感动,也值得我们去学习。”

           “我热爱,我参与”

  就职于安徽淮化集团的汪正瑶本职工作是企业内保,从2005年起,他已经连续两次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聘任为人民陪审员,一干就是六年。

  汪正瑶说,自己是做企业内保工作的,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和法律沾上边,自己平时也喜欢翻翻法律方面的书籍,没事也会和同事们探讨法律知识,在厂里宣讲法律法规。当得知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招聘人民陪审员时,他就毫不犹豫地报了名。老汪平均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案件都超过40起,最让他感到高兴的是,经他的参与把案件调解成功。他说,有时当事人对他们这些没穿法袍的“法官”,更是“信任”一些,常常把心里话和想法对他们说。他自己也能从家长里短入手,和当事人“套近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平民化的语言,让当事人明白法律法规,从而在庭审之前将矛盾化解。去年11月底,田家庵区龙园村内两家邻里之间因为一块挡雨板的问题发了一场官司。老汪就和承办法官一起,于庭前先后2次上门调解,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参与了人民陪审,受到了法官尊重”

  “参与这么多年的陪审,让我感受最深的是,法院的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重视和尊重!”在企业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胡涛喜欢在参与庭审后,写博客抒发心理感受。

  胡涛说,每次开庭之前,承办法官都会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情,邀请人民陪审员翻阅卷宗、了解案件内容;庭审后,还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或者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在合议庭合议时,有时自己发表的意见和看法会与承办法官相左,具体的法律规定方面,法官们会耐心地从法条、司法解释入手,阐述自己的理由,而自己会根据社情民意来考虑判决效果。他感慨地说,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社会道德良知、人情冷暖考虑的都会多一些,视角也会与法官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在此基础上会多照顾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尽量将矛盾化解,争取社会和谐。“光陪不审,还不如不干,既然做了这一行就该有自己的判断,我也会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综合素质,对得起人民陪审员这一称号!”

  据统计,2010年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37名人民陪审员共陪审案件608件,陪审案件数同比增加40.12%。其中,民事案件495件,参审率为56.34%;刑事案件92件,参审率为32.74%;行政案件21件,参审率为51%。全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总体达到53.12%,同比增长28.58%,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该院审判力量的不足,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促进了司法效率的提高,促进了司法公正,增强审判公信力。2010年该院人民陪审员所参审的案件,无一上访、越级访、缠访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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