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法院陪审员巧解“滴水之争”
2011-03-04 11:28:17
     中国法院网讯 (吴亨)  日前,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一起通过调解解决了邻居间的“滴水之争”。

  原、被告系前后邻居,双方的房屋均为坐北朝南,原告的房屋修建在被告房屋坎下。被告于2010年11在自家房屋上又新修建了一层房屋,屋顶铺盖小青瓦。谁知这新修的一层房屋竟然引起了一场意外的纠纷。原来,由于新修房屋增加了房屋高度,在阴雨天气,被告房顶的积水顺从房檐滴落到自家院坝的保坎,溅起的水花又正好散落在原告的土墙房屋上,造成了安全隐患,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屋顶,保证不再滴水。

  该纠纷发生后,当地村委调解多次组织调解,村委认为原告修建房屋手续合法,又是在自家房屋面积上建房,建议双方互谅互让不要再争吵,同时建议被告将房后滴水用水槽送到两头。但由于建设水槽和疏导水流,需要较多费用,双方未成达成协商解决。原告遂一纸诉状,将该纠纷起诉到了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大乘人民法庭。

  法庭受理案件后,庭长当即决定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法庭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正好与原、被告居住不远,随同法官们一起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改建房顶或者修水槽,而被告则认为两种方案均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不同意原告的请求。人民陪审员在仔细勘察了地形后,提出建议:由被告出资在原告房屋后墙用水泥做了滴水硬化处理,并做好排水沟防止积水侵蚀;而被告正好建房,所需材料全部具备,请两个工人半天就能够做好全部工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一个好的邻里关系,不仅会有个舒畅的心情,遇到困难时还会多双手;反之,,如果眼下关系搞不好,大家整天进出别扭,所谓日积月累“屋檐水儿点点滴”,今后说不定还会引发更多矛盾。 “退一步海阔天空”,绝大多数邻居是通情达理的,你忍让了,他也会退让,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就是这个道理。

  法官同时也告知原告,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基本原则,双方的利益都必须考虑。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自己动手,当天下午就圆满地解决了这个滴水引起的纷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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