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首例遗弃罪案
2011-03-04 10:12:34
淅川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首例遗弃罪案
     中国法院网讯 (王平 张长海)  “像这种已丧失了基本人格的人,应该从重处罚”。3月2日,做为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特别聘请的人民陪审员、县妇联干部陈祖莲在全程参与了该县首例以遗弃罪被起诉的被告人吕某的案件审理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在明知妻子石某患病(胃癌)而外出打工。在其住院期间,吕不仅从未到医院照顾,也没有给矛钱物帮助,不履行其丈夫的职责,2010年9月,石某因胃癌死亡。

  石某死亡后,其家属多次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针对此案,该院组成了以法官全世昌、县妇联干部孙祖莲、群众代表付天玲为成员的合议庭,并特别邀请了县妇女儿童保障权益中心干部王静亚,群众代表等20余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

  “平时想着开庭也就是一次普通的工作。没想到通过今天的旁听,才知道庭审对法官的个人素质和驾驭能力是一次考验。特别是看到原告方家属对法律知识欠缺,情绪激动时,审判人员办案认真、细致和所表现出的耐心、热情的态度令我佩服,当一名法官真的是太不容易了!”首次参加今天庭审活动旁听的王静亚发出了感叹。

  据淅川县法院院长丁建民介绍,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是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而且对当事人来说,当他们意识到判决过程是由法官和跟自己一样的百姓共同完成的时候,就会减少对判决的怀疑,从而有利于对判决的接受和执行,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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