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穿法袍的法官”让司法更公正民主
——湖南省江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履职侧记
2011-03-02 10:38: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罗海波
  2010年6月,经湖南省江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江华县人民法院26名人民陪审员正式走向陪审员岗位。受聘的陪审员多来自基层一线,有来自社区、乡镇的,有来自医生、教师、公务员、农民等行业,丰富充实了人民法院的群众基础。一年来,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审判员、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业特长和亲民、近民优势,为法院的调解、审判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业务指导: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针对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和庭审知识相对欠缺的问题,江华法院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法官讲座、庭审观摩、巡回审判等活动,促进了陪审员职能作用的发挥。去年7月,在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课上,党组书记、院长开宗明义,系统阐述了陪审员制度的发源、应用、任期及权利义务,庭长、优秀法官轮番讲座,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常用法律法规,以案释法传授了调解技巧……。一位任社区主任的陪审员感叹到,以前遇到复杂的邻里纠纷,不知如何劝导双方息争罢诉,经过陪审员培训后,现在能准确引用相关法律依据做双方工作,社区人民调解的水平越来越高,更多的矛盾纠纷能在诉讼途径之外得到化解。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的增强,有效地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审判员:不穿法袍的法官

  一年来,2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江华法院256起案件的审理。这些案件中包括故意杀人、贪污受贿、离婚、借款、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件等。该院规定,聘任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案件包括: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性较强疑难复杂的、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妇女权益保护和劳动争议等。在审理专业性质强的案件时,审判长注重把案情和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进行综合考虑,有针对性地约请较为熟悉相应方面知识或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活动。将这些专业人员加入到案件的合议庭中,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文化、智力和专业结构。在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来自县人民医院的陪审员宋顺华从医学的角度评析双方争议焦点,准确地认定了双方权责关系,弥补了法官的知识“盲点”,为案件定性判决提供了重要参考。陪审员和法官发挥知识互补的实力,大大提高了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提升了审判效率。

         宣传员:密切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民陪审员根植于基层,熟悉社情民意,参加陪审工作有效反映了群众意愿诉求,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理解,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江华法院所在县为瑶族自治县,境内37万人口为瑶族,在平常走访、调查、宣传等活动中,该院注重发挥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力量,陪审员通晓当地习俗,大部分能说瑶族方言,以真情维护民族团结,以法律构建和谐乡村,便利了法院工作的开展。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大众,案件审理结束后还要回到大众中去,他们通过向基层群众讲述陪审经历,传播法律知识、开展判后释明等工作,既扩大了法制宣传的效果,也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认同。

        调解员:发挥亲民、近民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陪审员来源多、分布广,有的社会经验丰富,有的具备专业特长,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更能准确地把握调解方向和重点,既能提高调解效率,又能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使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去年10月,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民陪审员和被告将心比心,说事拉理后,态度有了转变,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深有感慨的说:“要不是陪审员的参与,这起案件不会这么快圆满解决。”陪审员在诉讼调解环节上发挥了其来自基层、贴近百姓的独特优势,在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下,帮助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效缓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

          监督员:促进司法公正、民主、廉洁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讨论、集思广益,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用社会视角观察问题、分析事物和独有的判断力,可以减少司法裁判中的独断专行现象,防止错案的发生;另一方面陪审员经历了庭审、评议、表决环节,实现了对审判实体和程序的监督,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法官“暗箱操作”,遏制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了司法公正廉洁。律师曾某对陪审员参与判案充满信心,“作为律师,我最担心代理、辩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问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我想会对案件的庭审过程起到一个良好的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不是法院赋予的,而是法律赋予的,相信他们会站在公正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江华法院注重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日常联系沟通,一年来,共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两次,专门听取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他们对于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采纳人民陪审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6条,有效改进了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

  英国近代著名法官丹宁说过,陪审制是“自由的明灯,宪法的车轮”。人民陪审员机制的健全与实施,使法院和社会、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理解、沟通、友好的桥梁,为实现和谐司法、创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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