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及实现途径
2011-02-28 10:17: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林安华
司法核心价值观包含“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的、系统的整体。它总结了成功经验,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一、内涵
1、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要做到司法公正,一是需要司法机关找出矛盾焦点并公正对待。司法机关必须在审判中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中,也体现在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上。二是需要司法人员将公正司法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行遵守。司法公正需要司法人员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三是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实现个案公正,才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才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只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才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2、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中国历史上广受百姓传颂和敬仰的“青天”——包拯、海瑞、狄仁杰等都是清正廉洁的楷模。新世纪的今天,人民法官更应当博古纳今,不为私欲遮望眼,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3、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也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只有常怀爱民之心,才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院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像宋鱼水同志那样牢记党的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想为民之策。常想为民之策就是要求法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一是要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就是要当事人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二是要常想提高审判效率的办法。它要求法官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本,为民是目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它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与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统一。
二、实现途径
司法核心价值观从宏观方面给人民法院指明了道路,提出了标准。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就是要政治过硬、立场坚定、理念正确、道德操守高尚,就是要具备为民之心、爱民之举、务实之风、创新之能,就是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政勤政,就是要朝气蓬勃、团结和谐、昂扬向上。为此,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就得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住思想建设就抓住了队伍教育的根本。我们要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队伍中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同时,倡导和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引导大家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鼓励法官创新,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提供客观保障。
2、加强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法官惩善扬恶、定分止争过程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和技巧。由于目前我们的法官队伍中素质参差不齐,能力各异,导致瑕疵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为民产生合理怀疑。为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加大干部培训。我国的法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法官队伍的知识就得与时俱进,经常更新,而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干警多年来未接受过培训。二是岗位练兵经常化,提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上下级法院间要有合理流动、部门间要定期轮岗。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要多交流沟通,促进全国法院的法官共同进步、提高。
3、加强廉政建设,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如组织观看有关廉政的优秀影视剧,使其中倡导的廉洁、自律等基本道德驻进心间,达到润物无声中树立廉政意识的目的;可以用正反典型对比、廉政文化展厅等方式来进行廉政教育。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查处惩戒不执行“五个严禁”的干警,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一、内涵
1、公正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灵魂。要做到司法公正,一是需要司法机关找出矛盾焦点并公正对待。司法机关必须在审判中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中,也体现在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上。二是需要司法人员将公正司法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行遵守。司法公正需要司法人员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三是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实现个案公正,才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才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只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才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2、廉洁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没有队伍的清正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人民法官是否司法廉洁,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
中国历史上广受百姓传颂和敬仰的“青天”——包拯、海瑞、狄仁杰等都是清正廉洁的楷模。新世纪的今天,人民法官更应当博古纳今,不为私欲遮望眼,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堂堂正正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3、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为民是人民法官践行根本宗旨的思想和情感基础,也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为民,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根本目的。只有常怀爱民之心,才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院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像宋鱼水同志那样牢记党的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想为民之策。常想为民之策就是要求法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一是要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就是要当事人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二是要常想提高审判效率的办法。它要求法官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本,为民是目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结构严密的逻辑体系,它反映了人民法官与党、与人民的关系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人民法官价值追求的统一。
二、实现途径
司法核心价值观从宏观方面给人民法院指明了道路,提出了标准。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就是要政治过硬、立场坚定、理念正确、道德操守高尚,就是要具备为民之心、爱民之举、务实之风、创新之能,就是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政勤政,就是要朝气蓬勃、团结和谐、昂扬向上。为此,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就得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住思想建设就抓住了队伍教育的根本。我们要通过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在队伍中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同时,倡导和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引导大家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鼓励法官创新,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提供客观保障。
2、加强法院队伍素质建设,提升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法官惩善扬恶、定分止争过程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和技巧。由于目前我们的法官队伍中素质参差不齐,能力各异,导致瑕疵案件时有发生,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为民产生合理怀疑。为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加大干部培训。我国的法制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法官队伍的知识就得与时俱进,经常更新,而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干警多年来未接受过培训。二是岗位练兵经常化,提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上下级法院间要有合理流动、部门间要定期轮岗。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法院要多交流沟通,促进全国法院的法官共同进步、提高。
3、加强廉政建设,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如组织观看有关廉政的优秀影视剧,使其中倡导的廉洁、自律等基本道德驻进心间,达到润物无声中树立廉政意识的目的;可以用正反典型对比、廉政文化展厅等方式来进行廉政教育。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查处惩戒不执行“五个严禁”的干警,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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