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的几点思考
2011-02-28 09:5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积良
  “法官断层”问题已是许多人近两年一直在讨论的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以来,河南省有45个基层法院共减少809人,补充法官512人,净减少297名法官。近5年全省163个基层法院共流失人才736人,其中辞职32人,占4.3%;提前离职离岗282人,占38.3%;非组织调动106人,占14.4%;组织调动316人,占42.9%。 法官断层这一现象为何出现,对我们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笔者试图从上述的一些数据进行简要的分析,提出自己对法官断层问题的一些思考,以供商榷,敬请指正。

  一、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的原因

  法官断层,从短期讲是缺法官,从长期讲是缺能做法官的人,笔者认为,导致法官断层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近些年法官准入门槛提高,很多基层法院对符合法官条件的人又缺乏吸引力,致使需要的人才招不进来,已经进入法院的一些人由于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而难以被任命为法官,有个别人通过司法考试但由于编制问题也不能被任命为法官。“外人”不愿来,“自己人”又不能用的现状,使法院本来就十分严重的法官断层问题雪上加霜。

  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自2007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标准实施后,案件数量增长势头较快。案件增长了,编制却没增加,有的法院人员反而相对减少,人员编制紧缺的现象十分突出。就笔者所在的法院,年收案件3000余件,而一线办案法官仅40余人,6个基层法庭仅1个能够组成合议庭,任务十分繁重。审判力量不足已严重制约整个法院队伍的发展。

  三是基层法官待遇低,缺乏职业吸引力,一些年轻法官感到工作压力大,政治前途渺茫,经济收入微薄,而纷纷考入或者调入其他党政机关,甚至干脆干起了律师,导致大量人才流失。

  四是一些不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提前离岗离职,法官队伍长期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补充新鲜力量。

  二、解决法官断层的对策

  一是继续为法院系统补充政法编制,同时完善关于法官任命“身份问题”的有关规定,解除因编制而不能任命法官的瓶颈。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法院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大部分是年轻人,大量的繁杂审判辅助工作都是由这些人员完成,特别是一些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在法院各个岗位工作多年具有相当的审判经验,完全可以胜任初任法官的工作,由于不能被任命为法官,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也会对法院整体工作也产生巨大影响。如果将这部分人任命为法官,大可缓解一线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优化配置,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因工作性质不一,导致各庭室审判员忙闲不均,极大的浪费了审判资源。因此可把审判员集中调配,根据工作需要来安排工作。其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多陪审员数量,提高陪审员素质,缓解法官“断层”带来的工作压力。

  三是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政治待遇。面对日以高涨的物价以及高居不下的房价,未成家的要成家,成了家的要养家,待遇不落实,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和优秀大学生不把法院做为择业的首选也在情理之中。笔者认为,要把《法官法》中对法官福利、津贴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尽快制定与法官等级相对应的具体的实施制度并予以落实。只有确保法官能够领取相应的工资和津贴,并逐步提高法官待遇,才能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

  四是修改目前关于法官退休的政策。去年5月份,中组部、最高院、最高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对凡未达到退休年龄和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法官、检察官一律不得强制其提前离岗退养。此举也是为了有效缓解当前人民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突出问题。那些有着几十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也是法院的一笔财富,让他们继续留在审判岗位,对解决目前审判人员缺乏以及培养后备年轻干部都是有着很大益处的。

  总之,我国的法官制度,客观分析,其不够全面、起点偏低、部分规定有待改进,我们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通过探索和研究对于整个法官制度的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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