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建设和乡村治理
2011-02-23 09:31: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明强 王振宇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国家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是联系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前线,是国家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做好群众工作,真正实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在各个乡镇,作为人民法院便于人民解决内部矛盾的窗口,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做好人民法庭各方面的建设,发挥其对乡村的辐射作用,促进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思想。

  笔者从四川省叙永县的实际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人民法庭建设以及人民法庭建设对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

  一、多方面争取资金,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建设。

  叙永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特殊的县情,决定了叙永县人民法院长期以来经费少、基础设设差、技术装备落后,基础性的司法保障不到位等特殊困难,这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努力,争取到了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审判法庭建设国债资金以及国家西部建设债券补助资金,并尽量使用存量土地转让或划拨,选址、建设等方面降低成本。在国家政策和各级党委的支持下,叙永县法院目前已经建成了八个派出法庭的基础设施,并实现了派出法庭与院机关内网联网办公。

  二、发挥体制优势,在党委的领导下,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审判执行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变革,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除了出现各种新类型的案件以外,传统类型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加,这就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压力。随着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的逐步实施,对于民商事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呼声也开始出现;行政拆迁转变成为司法强制拆迁,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以及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使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

  要更好地开展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就要充分发挥我们国家的体制优势,建成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在人大的监督下,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对于社会影响大、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在审理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代表到庭参加旁听,接受他们的监督,增加审判的公信力。对于涉及到特殊主体、特殊财产的执行案件,可先向党委汇报情况,争取党委领导的支持,积极与协助执行单位或部门沟通,获得他们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实现顺利结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获取更多的支持力量,增加更多的和谐因素,尽量减少不和谐的因素,确保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找准切入点和出发点,做好法制宣传,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宗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人民法庭工作的目标。审理一个案子,教育一片,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才能真正发挥人民法庭的作用。审理一个无效婚姻案件,就可以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了解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无效的,从而使他们在符合婚姻实质条件下才办理结婚手续;在审理一个案件中法院不支持事实婚姻,就可以让了解案件情况的群众知晓结婚需要完成哪些程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在审理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过程中,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也能有效地避免相同类型的案件再发生。

  另外,人民法庭可以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起来,开办夜校和季校,培训有志改变当地落后现状的群众,培养他们发家致富的本领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地处农村的叙永县,当地的自然条件虽然允许一年两熟,但是相当部分农户在秋收后就不再耕种庄稼。而没有知识是当地落后的重要原因,这不仅表现在保持落后的生产方式,还表现在对于子女的生育问题上。人民法庭可以在党委支持下,开办夜校或者季校,利用农户的农闲时间,开展法制宣传,为农户提供咨询,解决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在了解法律后,农户做出任何行为时,都可以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都可以考虑到自己行为将产生的成本,从而更加理性的去处理事情。另一方面,农户就不会参加赌博、饮酒以消磨无聊的时间。叙永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部分涉嫌赌博、开设赌场案件是农民在农闲时节消磨时间而参与的,部分故意伤害案件是农民在农闲时饮酒后引发的。发动广大群众就读夜校和季校后,可以让他们学习知识,丰富自己的生活,提升自己的文化知识,也可以避免部分刑事案件的发生。

  人民法庭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办相关学校,对于普遍提高群众的思想文化,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相当重要作用,也是党能动司法的要求。

  四、发挥人民调解室的作用,将小纠纷化解在基层。

  以村社为单位设置的人民调解室,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力量的重要形式,集中体现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解决。在人民法庭的指导和帮助下,各个村社设置人民调解室,由当地的支书、村长或者其他有威望的人担任负责人。这些负责人由村民推选产生,其了解当地的风俗,与产生矛盾的当事人双方熟悉,可以利用在当地的名望进行调解,会取得法官进行调解所不能取得的效果,能更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室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仅可以减轻人民法庭的工作负担,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构建和谐社区有着重要作用和意义。人民调解室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应予以支持。在这种得到基层自治组织支持的人民调解形式,对于化解乡村内部产生的矛盾有着积极作用,人民群众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生产中,从而支持了乡村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留住人才,积极引进人才,锻炼新进人才。

  法官断层是全国性的现象,位于西部贫困山区的叙永县法院,该现象尤为突出。如何引进和留住人才,是摆在党委和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如何使新进人才能尽快地进入岗位,尽快地发挥相应的职能,是法院一直探讨的课题。除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物质待遇外,叙永法院还在锻炼人才方面开创出了自己的路子。(一)岗前培训,让新进人员尽快融入法院这个大家庭。在院党组领导下,由政治处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法院工作基本常识、基本规章制度、相关纪律要求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政治处邀请了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老法官为新进人员讲解了叙永县的县情,以及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办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二)下派到基层,培养年轻骨干。在完成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后,法院将新进人员下派到各个派出法庭。院党组要求新进人员在三个月后对基层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一篇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当地风俗习惯的处理情况及心得体会。(三)学会和老百姓打交道。院党组要求新进人员不断向身边的老同志学习,多向他们请教,要学会如何与老百姓打交道,如何与他们沟通交流,真正了解他们的想法,做他们的贴心人,保证法庭办理的案件得到人民的理解,得到人民的支持。下派到基层的年轻法官,逐步了解乡村实际,不断加强与乡村的联系,对改善当地乡村的现状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此外,叙永县法院的各个派出法庭还积极借鉴全国其他地区派出法庭的工作方式,落实便民思想,实现电话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就审理期限而言,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分了轻重缓急,对于涉及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案件,人民法庭尽全力尽快办结,对赔偿部分将直接影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人民法庭也尽快办结;对于行动不便的群众,人民法庭采用了巡回审判、上门审判等方式,减少对其带来的不便;就民间借贷执行工作部分,人民法庭采取了执行“110卡”警民联合方式、集中执行方式采取执行措施,并利用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之机,集中执行了相应的案件。

  叙永县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工作,加强了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积极支持和配合了乡镇党委和政府的乡村治理工作。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