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文化驱动
2011-02-18 14:4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葛寅
  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政法委新年度作出的战略部署,是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落实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贯彻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大举措。如何才能深入持久、扎实有效,不仅要宣传造势,组织推动,还要形成精神动力和思维定势,赋予这一主题实践活动更加深厚的文化底蕴。从当前司法工作的使命职责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看,要切实在不断强化人民性、实践性、能动性、规范性意识上形成文化理念。

  坚持人民性,强化精神动力。坚持人民性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的本质特征和核心价值,也是司法最神圣的意义所在,要通过加强人民司法的传统教育、宗旨教育、职能使命教育,不断强化干警对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自觉树立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正确权力观,切实打牢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根基;坚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把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增强群众感情,感同身受体察群众的疾苦;坚持把群众需要作为职业使命,在审判执行和社会调研中,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通过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权威与公信。

  坚持实践性,提高司法质量。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重在实践、贵在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一要加强审判管理。修订完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和《审判管理规则》,以审判质效指标考核体系为导向,实行月考、季考、年考“推进式”考核,考部门、考个人“分类式”考核,促使案件办的又好又快;强化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督促审判人员办“铁案”、“精品案件”。二要提高司法能力。既要注重强化为民司法的理念,还要注重提高为民司法的能力,在抓好在职培训和学历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培训课堂,尤其要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通过开展法官联系机关、学校、社区、企业、村镇等活动,让法官在火热的生活和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提高体察民情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能力。三要改进司法作风。在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强化敬业奉献精神,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要提高文明素养和人文素质,增强对群众感情,克服态度粗暴等问题;要深入到工厂企业、群众之中,了解民意,体察民情,解决问题。

  坚持能动性,增强司法效能。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社会工作者,归根到底是为国家科学发展,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在内容上,要积极服务“三保”,密切关注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要服务三项重点工作,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强化职能作用,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要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方法上,要构建能动司法的管理体系,使能动司法常态化、有序化;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完善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和协助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等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坚持规范性,树立司法公信。规范司法行为是实现主题实践活动的制度保障。一是加强司法管理机制建设,形成审判执行、监督管理、政务保障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制度覆盖和制约,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讲评、考核奖惩,使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解决少数干警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办案质量不高、司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克服为民意识淡薄,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问题;杜绝司法不廉、不公等司法腐败问题;三是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建设,切实把发挥示范点表率作为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推手,通过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廉洁文化、物质文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规范。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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