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毅峰当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1-01-24 11:23: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明杰 宋建波
  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胡毅峰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毅峰同志简历

  胡毅峰,男,蒙古族,1954年5月出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参加工作。

  1978年至1984年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1980年到1982年内蒙古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专修班学习),1984年至1992年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审查处干事、盟市干部处副处长、盟市干部处处长,1992年至1995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1992年6月至1993年9月兼任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年至1998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年至2003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3年至2008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2008年至2011年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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