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工作机制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
2011-01-21 08:3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建立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本报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与工作机制等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

  人民法院报: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果显著。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完成司法改革任务的情况。

  景汉朝: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从我国国情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入手,紧紧抓住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12项牵头任务,2009年已经完成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5项改革任务。2010年完成了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执行制度改革、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完善、完善有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等5项任务。按照《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特别是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设立专门合议庭等,取得明显成效。

  人民法院报:请问我们在司法改革中采取了哪些举措来保障司法公正?

  景汉朝: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着重抓好审判管理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完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制度,完善刑事证据制度,量刑规范化,建立执行联动体制、规范执行工作,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等。二是着重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以公开促公正。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制订了《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拓展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了司法行为,树立了司法公信力。三是着重加强民意沟通,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通过健全民意沟通表达长效机制、建立人民法院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制度、健全诉讼服务机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国法院信息查询系统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四是着重抓好司法队伍建设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另一方面,推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机制改革,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报:目前推行的司法改革任务中取得了哪些实际效果?

  景汉朝:通过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革,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改革,审判管理改革等,使法律规范更加系统、完善、科学。我们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际需求出发,注重推进与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改革项目,如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司法公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执行联动机制等,都是坚持能动司法、落实司法为民的改革亮点。通过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为老百姓提供了更加多元、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各类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进行了规范,扩大了赋予合同效力的调解协议的范围,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等等。通过司法公开,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内容,使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使刑事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通过执行联动机制等改革,推动执行权优化配置和科学规范运行,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景汉朝: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将坚持“把握方向、立足国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首先,认真完成好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和“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主要是完善死刑复核法律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建立审务督察制度、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还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一些重要改革项目,如研究制定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的意见,研究制定有利于稳定基层法官队伍的职级待遇、工资制度等。其次,认真抓好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使各项改革成果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便利,让基层干警感受到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用改革成果推动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再次,深入开展司法改革理论和实证研究,尤其是结合“司法改革与中国国情”、“当代中国司法改革问题”等课题,结合办好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做好调研工作,总结近几年司法改革的经验,发现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并为下一步司法改革工作提供理论准备和经验借鉴。

  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意改革的协调性、整体性。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司法改革既积极稳妥,又符合客观实际。
责任编辑:韩京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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