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法院多措并举保障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序发展
2011-01-04 13:49:58
中国法院网讯 (张玉华 刘红连)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在增强司法透明度避免滋生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度,该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吉安县委统战部授予全县特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后,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又得到长足发展,参审案件质效在不断提升。
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关。该院根据辖区地域、人口、案件情况,通过公告、自荐、推荐、审定、考核等程序,综合考虑他们的职业、年龄、品行、法律素养等因素,于3月31日提请吉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5名人民陪审员。这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学历较高,职业分布较广,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又有企业职工、群众团体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农民,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保留了前一届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真履职的部分人员,又增添了“新鲜血液”,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
该院为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就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以丰富培训内涵,强化培训效果。还采取“学、讲、观”等培训方式,组织学好法律知识,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组织庭审观摩;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制度、职业道德和司法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实际能力。
同时,该院制定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日常管理机构和管理规程等都作了详尽规定。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既“陪”又“审”的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继续坚持全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求达100%;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
该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与县财政协调,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训、参审的交通费、误餐费补助及误工费等保障到位,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为保持法庭的威严,又便于身份识别,该院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定制配发了统一制服和徽章,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时与法官一样规范。
此外,该院走访宣传兼顾,为人民陪审员履职营造良好氛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结束后,该院分管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政工科科长、立案庭庭长到每位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和无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所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进行走访,同时,在走访过程中,不忘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有关单位商定陪审员参审请假的衔接工作,要求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给予支持,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矛盾。
据悉,2010年,该院2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322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了两个100%,即100%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
2008年度,该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吉安县委统战部授予全县特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后,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又得到长足发展,参审案件质效在不断提升。
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关。该院根据辖区地域、人口、案件情况,通过公告、自荐、推荐、审定、考核等程序,综合考虑他们的职业、年龄、品行、法律素养等因素,于3月31日提请吉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5名人民陪审员。这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学历较高,职业分布较广,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又有企业职工、群众团体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农民,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保留了前一届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真履职的部分人员,又增添了“新鲜血液”,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
该院为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年初就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以丰富培训内涵,强化培训效果。还采取“学、讲、观”等培训方式,组织学好法律知识,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和组织庭审观摩;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制度、职业道德和司法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实际能力。
同时,该院制定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日常管理机构和管理规程等都作了详尽规定。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既“陪”又“审”的作用,该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继续坚持全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求达100%;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可以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能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执行等。
该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与县财政协调,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训、参审的交通费、误餐费补助及误工费等保障到位,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为保持法庭的威严,又便于身份识别,该院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定制配发了统一制服和徽章,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时与法官一样规范。
此外,该院走访宣传兼顾,为人民陪审员履职营造良好氛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结束后,该院分管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副院长带领政工科科长、立案庭庭长到每位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工作单位和无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所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进行走访,同时,在走访过程中,不忘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有关单位商定陪审员参审请假的衔接工作,要求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给予支持,帮助解决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矛盾。
据悉,2010年,该院2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322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了两个100%,即100%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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