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豪,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
2010-11-16 14:23: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芦萍 和忠
  早上8点整,我像往常一样准时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魏北法庭,“玉改姐,早啊。”法庭的书记员小陈和我打招呼。“早。”我微笑回应。取下挂在法庭办公室墙上的审判庭钥匙,我打开审判庭的大门,手脚麻利地打扫完卫生,将审判台上的标志牌一一擦好摆正。看着那块写有“陪审员”的标志牌,抬头凝望着审判台上悬挂的庄严的国徽,我的心中不禁升起一股自豪感,为自己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而 自豪,为自己能代表百姓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自豪。

  我今年42岁,在魏都区人民法院已度过了五年的陪审生涯。五年来,我陪审出庭1500多次,而这五年的陪审生涯,也为我的人生之路写下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

  我本来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有文化,爱生活,然而随着我所在企业的改制,我也由一名人人羡慕的企业部门负责人变成了下岗工人。当初下岗时,我觉得我的整个人生都变得灰蒙蒙的。后来,我到了社区工作。社区的工作使我的生活充实了许多,我的工作成绩也得到了领导的赞可。1995年,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陪审员,社区领导便向法院推荐了我,经过筛选、审查、培训,魏都区人大常委会向我颁发了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书。

  记得我第一次坐在审判席上,法庭的庄严肃穆触动了我,那一刻我感觉自己担负了像法官一样光荣而神圣的职责,自豪感油然而生。庭审后合议时,虽然我还是个法律门外汉,但在审判长的鼓励下,我仍从一个普通人对事情对错的认知角度上谈了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看到审判长在认真倾听,书记员也记录了我的看法时,我一下子对自己增加了信心。

  基层法庭的案件较多,由于要经常陪审案件,在时间上便与我在社区的工作有了冲突。慎重考虑后,我毅然辞去了收入相对较高的社区工作,因为在我的内心,已深深爱上了人民陪审员这个工作。为了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我自学拿到了法律大专文凭,陪审能力也迅速提高。开庭前,我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庭审时,我记下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适时发问;合议时,我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我积极参与调解,甚至是单独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

  至今,我仍记得第一次单独调解的情景。案件的原、被告都经营电动车生意,二人的店面相邻。后因争抢生意,双方发生冲突,被告将原告打伤。因该案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均在原我管辖的社区,法庭便安排由我进行庭前调解。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我开始了第一轮调解。当时原被告都怒气冲天,互相指责,各不相让,而我则不急不躁,发挥自己亲和力较强,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掌控调解局面。“面对面”调解后,我又采取“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作双方的工作。对被告指出他在此次纠纷中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对原告则劝说生意人应当互相帮助而不是相互拆台。经过几轮苦口婆心的调解工作,被告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支付了医疗费用。原告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表示愿意谅解对方。这对昔日生意上的冤家当庭言归于好。头次调解便旗开得胜,我为此事兴奋了好几天,对自己更有信心了。此后,我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更容易和当事人沟通的优势,积极参与调解案件,五年来,我在庭前单独调解成功的案件达30多起。

  五年的陪审生涯,使我丰富了阅历,增长了知识,重拾了自信,更赢得了不少群众的信赖与尊敬。五年的陪审生涯,使我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充满了感情,和法庭的同志们也结下了深厚的情谊。每次开庭前,我会早早将审判庭卫生打扫好。闲暇时,我帮法庭同志装订、整理案卷。有人不解:当人民陪审员只有象征性的一点补助,也没有什么个人权力,为什么我却对此如此热爱?我的回答是:人民陪审员是社会的“无袍法官”,手中握着的是人民赋予的神圣审判权,这份崇高和光荣激励着我,所以,我热爱这个职业并深深为之自豪。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