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法院巧借回族陪审员“一调结五案”
2010-11-08 10:12: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固安频道 | 作者:韩德伟
  近年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当地有回民村的实际情况,注重培养回族青年担任人民陪审员,把民族的智慧和情感引入司法调解中。近日,由回族人民陪审员、固安县大韩寨四村党支部书记参与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得到了调解解决,与此同时涉及到原、被告的其他四件正在审理、执行的案件也一并得到了解决。

  双方当事人胡某与白某均系固安县大韩寨一村村民,前后邻居,两家素有矛盾,2007年两家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发生打斗,后白某一纸诉状将胡某告上法庭,最后判决胡某赔偿白某各项损失8000元,但胡某一直未履行,白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双方积怨更加加深,在以后的2008年双方又发生了一起打斗事件,双方均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因胡某姐姐与白某父亲发生口角,两家人又一次大打出手,胡某将白某殴打致轻伤,案件由固安县检察院起诉至固安法院。

  刑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两家不但是同村的老乡,又是前后邻居,如果直接作出判决,恐怕两家的积怨不但不能解决反而会越来越深,决定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调解解决。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向他们宣讲法律知识,但由于两家的积怨太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此种情况法官请来了人民陪审员、大韩寨四村的村党支部书记金占松,他了解案情后,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方面宣讲法律,另一方面从民族习惯宗教信仰、村规民约讲解道理,并利用自己与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乡亲的优势,找到双方的亲属、朋友共同做调解工作,后经反复调解,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就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金占松见两家的矛盾有所缓和又不失时机的将原来两家起诉到法院的四件案件一同提出来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被金占松的真诚所感动,双方当即表示将起诉至法院的其他四件案件一并撤诉。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