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院首次“试水”量刑规范化制度
2010-10-22 16:12: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焦作频道 | 作者:王国星 郑军
  “以前,律师在法庭上对量刑没有发言权,被告人更没有这个资格。没想到现在我们可以就量刑问题与检察官在法庭上展开辩论,法官还须据此依法裁判并说明量刑理由,这真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进步呀……”10月20日,河南省焦作一位律师高兴地说。

  10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彦磊、秦保强等六人系列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在这一天,焦作中院首次启动了量刑答辩程序,被告人和律师第一次在法庭上可以就量刑问题向检察官和法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彦磊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静、侯艳波、丰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秦保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其中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梁伟明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提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在辩论过程中,被告人胡彦磊对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是在量刑方面,法院应对自己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辩护人提出,应在二十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被告人秦保军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提出应对自己处以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其辩护人提出,应在五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其余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了量刑意见。针对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公诉方现场进行了认真的量刑答辩……

  庭审后,焦作中院刑一庭庭长刘志雷介绍说,今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行,这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量刑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通常只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是何种罪名发表意见,至于应当判处多少刑罚,则是由法官及合议庭进行评议决定的,控辩双方没有机会参与,这使量刑过程显得十分神秘,纵使法官的量刑过程是客观公正的,但由于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参与性,在某些案件中难免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猜疑,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量刑规范化可以使量刑过程将更加透明,不再重定性轻量刑,司法人权将更有保障。

  下一步,焦作中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针对故意伤害、盗窃、抢劫、诈骗等15种罪名的量刑规范化制度。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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