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任务完成
10家鉴定机构名单将适时公布
2010-10-16 09:59: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银胜
10月14日下午,记者从中央政法委员会在京召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司法部牵头组织,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精心准备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任务已经完成,将适时公布遴选出的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会议听取了司法部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的总结报告,交流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牵头负责的司法鉴定改革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公布的相关事宜。
会议认为,遴选评审工作要求严格,程序严谨,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客观公正。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总体合理,基本涵盖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所包涵的全部鉴定类别和主要鉴定事项。
会议强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是对鉴定机构的专业队伍、科研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公信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审,是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及其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作出的资质评价和能力认定;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依靠最高的技术水平、最具公信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最完善的严格管理程序和制度,赢得社会各方面的尊重和认同。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快相关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会议听取了司法部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的总结报告,交流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牵头负责的司法鉴定改革事项工作进展情况,并研究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公布的相关事宜。
会议认为,遴选评审工作要求严格,程序严谨,过程公开公平,结果客观公正。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总体合理,基本涵盖了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三大类司法鉴定所包涵的全部鉴定类别和主要鉴定事项。
会议强调,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是对鉴定机构的专业队伍、科研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公信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审,是对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及其相关鉴定类别或鉴定事项作出的资质评价和能力认定;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依靠最高的技术水平、最具公信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最完善的严格管理程序和制度,赢得社会各方面的尊重和认同。
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有关任务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快相关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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