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审刑事案件
2010-10-14 09:43: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阳频道 | 作者:曹从杰 睢明合
  为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要求,10月13日上午,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随机抽取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2日上午,滑县人民法院法官前往王某家中下传票时,王某夫妇与原告方王某某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将王某某打至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依法判处。经依法公开审理,滑县法院于2010年2月20日作出(2009)滑刑初字第38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经济损失2473.9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滑县法院重审。

  庭审前人民陪审员成员认真阅卷,庭审中严谨提问,庭后召开了人民陪审团会议,围绕该起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法院,充分行使了人民陪审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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