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人性化执行沦为“人情化执行”
2010-10-12 11:29: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何岸青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施人性化执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积极倡导并落实人性化执行,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人性化执行已经取得了累累硕果,极大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中对“人性化执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法院的执行人为操作因素很多,尺度难以准确把握,这就有可能造成人性化执行被有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人所利用,留下进行非法活动的空间。人性化执行在当前的特定历史时期有可能演变为“人情化执行”,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腐败途径。
如何在执行实践中防止人性化执行演变为“人情化执行”,更好的发挥人性化执行的作用,让人性化执行绽放光彩,南昌县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公开透明的理念,在执行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行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人性化执行沦为“人情化执行”,总结出了许多人性化执行新的有益经验。
加强人性化执行理念教育
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南昌县法院始终坚持加强对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行理念的教育,要求执行法官切实树立“加大执行力度不等于强化强制措施”的理念,始终坚持协调、劝说、和解为主,强制手段为最后措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教育执行法官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人情味,凸显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权权益;要求执行法官更加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顾,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导文明规范的执行方式。通过加强人性化执行理念教育,让执行法官充分认识到“人情化执行”为人性化执行所不容,亦为法律所不容。
自加强对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行理念教育以来,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执行手段更加合理,遇到的执行阻力越来越小。一件件疑难案件在人性化执行中得以化解,一桩桩积案在人性化执行中得以清理。
执行“六公开” 以公开换理解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行力,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实行执行“六公开”制度,即执行立案公开、财产查控公开、财产处置公开、财产分配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结案公开。该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南昌县人民法院真诚为民服务的态度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决心,及对当事人的尊重,既加大了执行透明度,也对暗箱操作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效果显著,“人情化执行”现象明显减少。
罗勇与刘火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刘火金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终结该案执行程序。起初,罗勇对法院终结执行大为不解,怀疑法院存在“人情化执行”的情况,并扬言上访,但是,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说,并向他公开法院所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他最终相信法院确实是经过了努力的,对此表示理解,并放弃了上访。
落实执行对话机制 自觉接受监督
为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人情化执行”的缺口,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南昌县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对话机制,其主要内容有:1、向申请人通报未结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情况和新线索;2、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其提出的问题;3、征询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执行对话机制使得申请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能够全面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有利于法院自身发现执行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更有利于及时发现涉执信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化解、预防措施,有效避免涉执信访问题的发生。
执行对话机制使得执行权最大限度的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又规范了执行行为,使得说情者无机可乘,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执行公正。执行对话机制实施以来,当事人对该机制予以信服,社会各界对该机制予以肯定,南昌县人大更是对该机制予以表扬。
规范执行行为 落实执行听证
执行听证是执行程序走向公开,增加执行透明度的一种必要形式。实行执行听证,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执行程序,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利于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执行人员的司法专横与任性裁决。南昌县人民法院重点规范了执行听证程序,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一律公开进行,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执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主持听证的执行人员也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听证制度的有效运行,提高了执行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促进了执行人员的公正廉洁,效果明显,使得“人情化执行”无所遁形。
王辰祖、舒斯成、李平与熊向前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熊向前的房产之后,其妻子胡龙香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为查明事实,增强执行透明度,避免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特对该案进行听证程序。听证结束后,申请人对胡龙香提出异议所依据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申请鉴定,经鉴定,该离婚证上的笔迹形成时间晚于其落款时间,该院遂驳回胡龙香的异议。虽然胡龙香向南昌中院提出复议,但经南昌中院依法审查后,驳回了胡龙香的异议申请,很好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性化执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必然要求法院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假借人性化执行之名,对被执行人滥施仁政、网开一面,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人情化执行”的实质是无理由的降低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其必然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相信在南昌县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该院“人情化执行”的空间会越来越小,直至消失,而人性化执行的道路则会越走越顺畅。
如何在执行实践中防止人性化执行演变为“人情化执行”,更好的发挥人性化执行的作用,让人性化执行绽放光彩,南昌县人民法院本着以人为本、公开透明的理念,在执行实践中坚持人性化执行的同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人性化执行沦为“人情化执行”,总结出了许多人性化执行新的有益经验。
加强人性化执行理念教育
在日常执行工作中,南昌县法院始终坚持加强对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行理念的教育,要求执行法官切实树立“加大执行力度不等于强化强制措施”的理念,始终坚持协调、劝说、和解为主,强制手段为最后措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教育执行法官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人情味,凸显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权权益;要求执行法官更加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顾,强调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导文明规范的执行方式。通过加强人性化执行理念教育,让执行法官充分认识到“人情化执行”为人性化执行所不容,亦为法律所不容。
自加强对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行理念教育以来,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更加规范,执行手段更加合理,遇到的执行阻力越来越小。一件件疑难案件在人性化执行中得以化解,一桩桩积案在人性化执行中得以清理。
执行“六公开” 以公开换理解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行力,推动执行工作的发展,南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实行执行“六公开”制度,即执行立案公开、财产查控公开、财产处置公开、财产分配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结案公开。该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南昌县人民法院真诚为民服务的态度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决心,及对当事人的尊重,既加大了执行透明度,也对暗箱操作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效果显著,“人情化执行”现象明显减少。
罗勇与刘火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刘火金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遂依法终结该案执行程序。起初,罗勇对法院终结执行大为不解,怀疑法院存在“人情化执行”的情况,并扬言上访,但是,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说,并向他公开法院所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他最终相信法院确实是经过了努力的,对此表示理解,并放弃了上访。
落实执行对话机制 自觉接受监督
为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人情化执行”的缺口,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南昌县人民法院实行执行对话机制,其主要内容有:1、向申请人通报未结案件的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情况和新线索;2、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其提出的问题;3、征询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执行对话机制使得申请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能够全面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有利于法院自身发现执行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更有利于及时发现涉执信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化解、预防措施,有效避免涉执信访问题的发生。
执行对话机制使得执行权最大限度的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又规范了执行行为,使得说情者无机可乘,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执行公正。执行对话机制实施以来,当事人对该机制予以信服,社会各界对该机制予以肯定,南昌县人大更是对该机制予以表扬。
规范执行行为 落实执行听证
执行听证是执行程序走向公开,增加执行透明度的一种必要形式。实行执行听证,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执行程序,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利于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执行人员的司法专横与任性裁决。南昌县人民法院重点规范了执行听证程序,除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一律公开进行,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执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主持听证的执行人员也依法向社会公开。执行听证制度的有效运行,提高了执行效率,化解了社会矛盾,也促进了执行人员的公正廉洁,效果明显,使得“人情化执行”无所遁形。
王辰祖、舒斯成、李平与熊向前合伙协议纠纷执行一案,该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熊向前的房产之后,其妻子胡龙香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为查明事实,增强执行透明度,避免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特对该案进行听证程序。听证结束后,申请人对胡龙香提出异议所依据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申请鉴定,经鉴定,该离婚证上的笔迹形成时间晚于其落款时间,该院遂驳回胡龙香的异议。虽然胡龙香向南昌中院提出复议,但经南昌中院依法审查后,驳回了胡龙香的异议申请,很好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性化执行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必然要求法院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假借人性化执行之名,对被执行人滥施仁政、网开一面,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人情化执行”的实质是无理由的降低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与权威性,其必然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也必然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相信在南昌县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该院“人情化执行”的空间会越来越小,直至消失,而人性化执行的道路则会越走越顺畅。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