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陪审员我执着无悔
2010-09-25 16:2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福频道 | 作者:彭铜燕
1996年我从农大毕业后请缨到农村基层锻炼,1998年5月入党,1998—2002年担任基层站的负责人。我对法律颇感兴趣,经常利用业余时间钻研法律知识,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2003年,由于组织需要,我被调到县农业局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从此与法律有了不解之缘。获悉县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消息后,我立即提出了申请,经过严格考核,被江西省安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安福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现在,已经六个年头了。六年的陪审经历,我付出,我执着,我收获,我成熟——
做人民陪审员,首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在法院的一次征文活动中我撰写的《光荣的职责 神圣的使命—任人民陪审员有感》一文中:“我每一次坐在审判席上,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法律的庄严肃穆触动了我,这一刻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又神圣的职责。我知道,我不仅来自于人民,而且成了一名主持人民的公道、正义,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让人羡慕而又敬重的“法官”,这既是我享有政治荣誉和政治权能的体现,也是我伸张正义和表达民意的司法平台!因此,我又倍感责任重大,理应不遗余力地去履行和完成其神圣使命!”
做人民陪审员,应该有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无畏精神。我始终恪守一个司法者必须恪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让正义的法律天平倾斜。我在陪审一聋哑人涉嫌盗窃案时,阅卷发现案情有些蹊跷,总觉得缺少直接证据,并向审判长提出自己的见解,通过开庭审理,仔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证据确实不够充分,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取得共识,最后公诉机关宣布撤诉。庭后,我建议法院在审理有关聋哑人案件时要通知其家(亲)属或朋友到场旁听,也得到法院的认同。
做人民陪审员,行动上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绝不能做“陪衬员”。在每次接到陪审任务时,我都会认真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工作,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我都要调查清楚,合议时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与合议庭成员细心交换意见。我始终认为庭审时陪审员与审判员担当了同等的责任,要竭尽全力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在审理一山林权属案中,我阅卷时发现现场勘验示意图中方向标反了,及时向审判长提出纠正。在审理一故意伤害附民事赔偿时,我发现原告的一张600多元医药费票有质疑,提出后经合议庭反复审核,最后剔出了此费用的赔偿。特别是在我参加的五十多起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时,不管山高路远、酷署严寒,每一次我都要求与庭审法官一起上山勘验,也得到了法官们的一致赞许,有人问我累不累,我笑着说:“毛主席不是说过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我觉得一场诉讼就好比一座工厂,侦查、起诉、审判就好比三个车间,而审判是总装车间,必须把好最后一道关,只能出合格产品,不能出次品。
做人民陪审员,要能全身心地支持和宣传法院的工作,成为人民与法院之间沟通的桥梁与枢纽。我们要打破把法院看似前古“衙门”的传统观念,让人民与社会充分了解法院工作。记得在一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被告母亲已年逾古稀,跪拜在法庭前,我迅速从陪审员席起身扶起老太太,对她说:“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你们中的代表,你要相信法律,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老太太热泪盈眶的坐回旁听席,旁听席所有人员都向我投来了信任的眼光,这一刻我心潮澎湃。当然,人民陪审员也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做到谨言慎行、严守审判工作秘密。在公开场合,我从不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或倾向性意见。
做人民陪审员,还要能够正确处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陪审员与审判员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人民陪审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工作应当重于其他工作,其他工作要为审判工作让路。担任人民陪审员六年来,我出庭陪审已有近三百个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商事件,但从未推辞也从未迟到任何一次庭审。在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我觉得也能提高自己的的执法办案水平,促进自己的农业执法工作,增强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在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行政执法者光靠热情和法律知识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敏捷的思维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办案本领。陪审时,我会虚心学习法官们的专业办案经验,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陪审之余,我会经常性地写一些相关日记、文章,谈心得、提建议,为法院一些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也是促进自己进步。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庭审现场》、《法治视界》、《今日说法》等与法律有关的节目,每期都是我必须视阅的精神佳品。单位领导笑着对我说:“你能获得全县优秀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与你在法院几年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是呀!我也有同样的感受。
还有许多,用语言是难以表述的体会和感慨,但我会一如既往地去热爱和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农业执法和人民陪审员都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事业,我会用行动来体现我对法律的忠诚,也会用汗水和热血去追求我的事业!做人民陪审员,我执着无悔!
做人民陪审员,首先应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在法院的一次征文活动中我撰写的《光荣的职责 神圣的使命—任人民陪审员有感》一文中:“我每一次坐在审判席上,随着审判长法槌的落下,法律的庄严肃穆触动了我,这一刻我担负了属于法官的光荣而又神圣的职责。我知道,我不仅来自于人民,而且成了一名主持人民的公道、正义,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让人羡慕而又敬重的“法官”,这既是我享有政治荣誉和政治权能的体现,也是我伸张正义和表达民意的司法平台!因此,我又倍感责任重大,理应不遗余力地去履行和完成其神圣使命!”
做人民陪审员,应该有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无畏精神。我始终恪守一个司法者必须恪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让正义的法律天平倾斜。我在陪审一聋哑人涉嫌盗窃案时,阅卷发现案情有些蹊跷,总觉得缺少直接证据,并向审判长提出自己的见解,通过开庭审理,仔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证据确实不够充分,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取得共识,最后公诉机关宣布撤诉。庭后,我建议法院在审理有关聋哑人案件时要通知其家(亲)属或朋友到场旁听,也得到法院的认同。
做人民陪审员,行动上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绝不能做“陪衬员”。在每次接到陪审任务时,我都会认真地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工作,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我都要调查清楚,合议时积极表明自己的观点,与合议庭成员细心交换意见。我始终认为庭审时陪审员与审判员担当了同等的责任,要竭尽全力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在审理一山林权属案中,我阅卷时发现现场勘验示意图中方向标反了,及时向审判长提出纠正。在审理一故意伤害附民事赔偿时,我发现原告的一张600多元医药费票有质疑,提出后经合议庭反复审核,最后剔出了此费用的赔偿。特别是在我参加的五十多起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时,不管山高路远、酷署严寒,每一次我都要求与庭审法官一起上山勘验,也得到了法官们的一致赞许,有人问我累不累,我笑着说:“毛主席不是说过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我觉得一场诉讼就好比一座工厂,侦查、起诉、审判就好比三个车间,而审判是总装车间,必须把好最后一道关,只能出合格产品,不能出次品。
做人民陪审员,要能全身心地支持和宣传法院的工作,成为人民与法院之间沟通的桥梁与枢纽。我们要打破把法院看似前古“衙门”的传统观念,让人民与社会充分了解法院工作。记得在一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被告母亲已年逾古稀,跪拜在法庭前,我迅速从陪审员席起身扶起老太太,对她说:“我是一名人民陪审员,是来自你们中的代表,你要相信法律,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老太太热泪盈眶的坐回旁听席,旁听席所有人员都向我投来了信任的眼光,这一刻我心潮澎湃。当然,人民陪审员也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做到谨言慎行、严守审判工作秘密。在公开场合,我从不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或倾向性意见。
做人民陪审员,还要能够正确处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陪审员与审判员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人民陪审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工作应当重于其他工作,其他工作要为审判工作让路。担任人民陪审员六年来,我出庭陪审已有近三百个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商事件,但从未推辞也从未迟到任何一次庭审。在参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我觉得也能提高自己的的执法办案水平,促进自己的农业执法工作,增强行政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在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行政执法者光靠热情和法律知识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敏捷的思维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办案本领。陪审时,我会虚心学习法官们的专业办案经验,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陪审之余,我会经常性地写一些相关日记、文章,谈心得、提建议,为法院一些工作建言献策,同时也是促进自己进步。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庭审现场》、《法治视界》、《今日说法》等与法律有关的节目,每期都是我必须视阅的精神佳品。单位领导笑着对我说:“你能获得全县优秀行政执法办案人员,与你在法院几年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是呀!我也有同样的感受。
还有许多,用语言是难以表述的体会和感慨,但我会一如既往地去热爱和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农业执法和人民陪审员都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事业,我会用行动来体现我对法律的忠诚,也会用汗水和热血去追求我的事业!做人民陪审员,我执着无悔!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