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视野下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建树
2010-09-19 07:01: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攸县频道 | 作者:汪明卓
【摘要】: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从此,“和谐”理念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在和谐视野下,如何利用审判权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夯实和谐社会创建基础成为摆在当前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价值观教育作为人民法院理念教育的基础性内容,对法院干警的司法服务有着非同寻常的指引作用。本文从建树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入手,对当前影响法院干警建树核心价值观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在和谐理念下建树核心价值观提出了粗浅对策。
关键词:和谐 法院干警 核心价值观 建树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捍卫司法公信、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核心部门。在当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待,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服务中注入更多的和谐元素,充分借助核心价值观的建树,切实更新服务理念、倡行能动司法,强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概念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下的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是我们党于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执政战略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其主要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概念
法院干警的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以法院干警为特定群体的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公正、廉洁、为民”:即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公正司法为基础、以廉洁执法为准则、以为民服务为内容,在司法服务中严格实现公正、廉洁、为民。
二、法院干警建树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司法审判机关,作为人民法院主体的干警是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他们是法律的捍卫者,是权利的裁判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各种矛盾纠纷涌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量与日俱增,干警的工作量日渐沉重。在干警们的心中,如果没有一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如果没有和谐思想在司法服务中的切实运用,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价值观念来约束和支配他们的司法行为,他们很容易陷入自由主义、自我主义或是虚无主义的泥潭中,不仅化解不了矛盾纠纷,反而会激化矛盾纠纷。因此,在和谐视角之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理念的一种科学总结和深刻诠释,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客观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法院干警应当积极遵循的价值取向和服务准则,更是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指针。在司法服务中,人民法院应注重“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建树,切实借助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启迪和熏陶,帮助法院干警牢固树立起公正、文明、中立、平等、廉洁、勤勉的现代司法理念,既而更好地作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当前影响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建树的因素
(一)外部影响
一是思想领域的冲击。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形势日趋复杂;各种发展模式、各种文明样态相互竞争、相互砥砺,斗争逐渐白热化。环顾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意识形态的对抗、交融和变革,将对人民法院干警价值观念产生一定冲击,从而影响正确的价值观的牢固建树。
二是物质领域的影响。当前,受自身条件所限,绝大多数大的法院经费较为紧张,各方面待遇相对较低,难以达到与法院干警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程度。法院干警将直接面临着工资待遇、住宿条件、工作环境等一系列问题。长期的物质待遇偏低,干警内心期望值在与现状的比较之下,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较大,可能引发较为激烈的思想冲突,容易出现心理不平衡,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干警有时候生活难以为继,缺乏稳定感和归属感,核心价值观自然难以形成。
(二)内部影响
一是理念教育的失位。理念教育是法院干警建树核心价值观的直接方式。但在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或多或少存在着重业务、轻教育的情况。不少法院将全部工作重心都倾向业务,往往对业务工作考核繁多、规定较细,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于理念教育则显得若有若无,浮于表面,形式化痕迹较重。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各种考核压力,干警不得不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业务中去,要么无暇接受各种思想教育,即便是接受了教育都如同隔靴搔痒,效果全无。
二是服务思想的缺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法院干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但值得关注的是,极少数干警受享乐主义、马虎主义影响,缺少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忘却了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怕吃苦、怕受累,怕挑担子、怕担责任,甚至是将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好处的工具,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道德沦丧,其结果是老爷思想越来越浓、浮夸之风越来越盛、服务态度越来越差、服务质量每况愈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最终为党所不容,为人民所不齿,或是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一旦干警缺少为民服务的思想,核心价值观理念的构建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四、在和谐理念下建树核心价值观的方法
(一)注重和谐理念的有效灌输
和谐理念是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理念与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和谐理念是建树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也是其最终目的;核心价值观是和谐理念的追求,也是其最终方向。为此,在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的建树中,必须将和谐理念贯穿于法院司法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不断传播和为贵的思想,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着眼,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入手,将调解或和解运用到司法服务的每一个步骤,通过公正廉洁的审执服务、悉心为民的服务举措,让各种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到化解,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有效解决。让广大法院干警在和谐理念的影响之下,逐步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二)加大核心价值观的经常性教育
在当前新的社会形势下,要想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法院干警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发展应并驾齐驱。这就要求各级法院要从人民法院长期发展的高处着眼,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紧密联系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到深处、实处。要建立并完善日常学习教育工作机制,将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列入经常性的教育范畴,加大财力物力支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学习强思想、以教育壮根基,促使广大干警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干警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广泛共识,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守住“公正、廉洁、为民”的服务底线,积极推进法院干警 “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建树。
(三)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归属感
核心价值观跟法院干警的工作归属感密不可分。没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法院干警人心思动,难以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建树核心价值观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各级法院要尽可能提高干警经济待遇和职级,留出一定经费,用于解决干警生活方面的问题,主动为干警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在充分考虑干警的个人愿望的基础上,对干警按照所招录的岗位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培养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干警的培养力度,在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技能的同时,使其切实感受到自身被重视、被关注,不必担心自身的职业发展,从而增强其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提高其工作稳定性,确保其更好地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
五、结束语
人民法院干警核心价值理念的培养和建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赖于法院干警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当前和谐思想已成为国人的共识的前提下,法院干警更为积极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以此实现法院司法服务事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双跨越。
关键词:和谐 法院干警 核心价值观 建树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捍卫司法公信、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核心部门。在当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人民的要求与期待,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在司法服务中注入更多的和谐元素,充分借助核心价值观的建树,切实更新服务理念、倡行能动司法,强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概念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的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体制下的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是我们党于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执政战略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其主要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概念
法院干警的核心价值观简单来说就是以法院干警为特定群体的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公正、廉洁、为民”:即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公正司法为基础、以廉洁执法为准则、以为民服务为内容,在司法服务中严格实现公正、廉洁、为民。
二、法院干警建树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司法审判机关,作为人民法院主体的干警是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他们是法律的捍卫者,是权利的裁判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各种矛盾纠纷涌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量与日俱增,干警的工作量日渐沉重。在干警们的心中,如果没有一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如果没有和谐思想在司法服务中的切实运用,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价值观念来约束和支配他们的司法行为,他们很容易陷入自由主义、自我主义或是虚无主义的泥潭中,不仅化解不了矛盾纠纷,反而会激化矛盾纠纷。因此,在和谐视角之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理念的一种科学总结和深刻诠释,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客观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法院干警应当积极遵循的价值取向和服务准则,更是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指针。在司法服务中,人民法院应注重“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建树,切实借助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启迪和熏陶,帮助法院干警牢固树立起公正、文明、中立、平等、廉洁、勤勉的现代司法理念,既而更好地作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当前影响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建树的因素
(一)外部影响
一是思想领域的冲击。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形势日趋复杂;各种发展模式、各种文明样态相互竞争、相互砥砺,斗争逐渐白热化。环顾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意识形态的对抗、交融和变革,将对人民法院干警价值观念产生一定冲击,从而影响正确的价值观的牢固建树。
二是物质领域的影响。当前,受自身条件所限,绝大多数大的法院经费较为紧张,各方面待遇相对较低,难以达到与法院干警社会地位相匹配的程度。法院干警将直接面临着工资待遇、住宿条件、工作环境等一系列问题。长期的物质待遇偏低,干警内心期望值在与现状的比较之下,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较大,可能引发较为激烈的思想冲突,容易出现心理不平衡,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干警有时候生活难以为继,缺乏稳定感和归属感,核心价值观自然难以形成。
(二)内部影响
一是理念教育的失位。理念教育是法院干警建树核心价值观的直接方式。但在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或多或少存在着重业务、轻教育的情况。不少法院将全部工作重心都倾向业务,往往对业务工作考核繁多、规定较细,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于理念教育则显得若有若无,浮于表面,形式化痕迹较重。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各种考核压力,干警不得不将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了业务中去,要么无暇接受各种思想教育,即便是接受了教育都如同隔靴搔痒,效果全无。
二是服务思想的缺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法院干警工作的指导思想。但值得关注的是,极少数干警受享乐主义、马虎主义影响,缺少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忘却了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怕吃苦、怕受累,怕挑担子、怕担责任,甚至是将手中的权力视为捞取好处的工具,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道德沦丧,其结果是老爷思想越来越浓、浮夸之风越来越盛、服务态度越来越差、服务质量每况愈下,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最终为党所不容,为人民所不齿,或是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一旦干警缺少为民服务的思想,核心价值观理念的构建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四、在和谐理念下建树核心价值观的方法
(一)注重和谐理念的有效灌输
和谐理念是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理念与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两者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和谐理念是建树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也是其最终目的;核心价值观是和谐理念的追求,也是其最终方向。为此,在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的建树中,必须将和谐理念贯穿于法院司法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要不断传播和为贵的思想,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着眼,从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入手,将调解或和解运用到司法服务的每一个步骤,通过公正廉洁的审执服务、悉心为民的服务举措,让各种纠纷在和风细雨中得到化解,在和谐的气氛中得到有效解决。让广大法院干警在和谐理念的影响之下,逐步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二)加大核心价值观的经常性教育
在当前新的社会形势下,要想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法院干警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发展应并驾齐驱。这就要求各级法院要从人民法院长期发展的高处着眼,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紧密联系广大干警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到深处、实处。要建立并完善日常学习教育工作机制,将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列入经常性的教育范畴,加大财力物力支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学习强思想、以教育壮根基,促使广大干警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使核心价值观为广大干警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并转化为人民法官的广泛共识,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守住“公正、廉洁、为民”的服务底线,积极推进法院干警 “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建树。
(三)全面提升法院干警的归属感
核心价值观跟法院干警的工作归属感密不可分。没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法院干警人心思动,难以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建树核心价值观自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各级法院要尽可能提高干警经济待遇和职级,留出一定经费,用于解决干警生活方面的问题,主动为干警解决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在充分考虑干警的个人愿望的基础上,对干警按照所招录的岗位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培养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干警的培养力度,在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业务技能的同时,使其切实感受到自身被重视、被关注,不必担心自身的职业发展,从而增强其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提高其工作稳定性,确保其更好地树立“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
五、结束语
人民法院干警核心价值理念的培养和建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赖于法院干警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当前和谐思想已成为国人的共识的前提下,法院干警更为积极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以此实现法院司法服务事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双跨越。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