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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百个诉前调解中心活跃在矛盾化解第一线
2010-09-01 09:0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沈阳频道 | 作者:王贵廷 刘宝权 曹 佳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老城区,近年来,城区改造任务繁重,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法院办案压力加大。皇姑区人民法院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开动脑筋,能动司法,与司法局联手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另辟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将许多民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外,不仅减轻了自身办案压力,更是方便了当事人,受到了百姓广泛地赞誉,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今年1至5月份,全区100个诉前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295件,调解成功217件,预计全年调解案件将达800件,大大减轻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
7月15日,沈阳市皇姑区塔湾法律事务所所长史微捧出厚厚一大本装订整洁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这全是该诉前调解中心从2009年9月份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案例,该调解中心共受理民事纠纷142起,成功调解86起。
随意翻开一本调解协议书,是一份物业纠纷调解协议。在调解员耐心劝解下,业主张某同意补交拖欠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2300元,物业公司也承诺对门口垃圾站每天两次定点及时清理。社区矛盾得到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调解书最后一页盖有“街道司法所”和“法律事务所”公章。
近年来,皇姑区法院民事案件每年以近千件数量激增,当事人渴望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案件,但是法官人员少,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皇姑区法院着力在调解上下工夫,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诉讼前,把调解做到判决前,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该院与司法局联手制定了《皇姑区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管理办法》,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社区设立诉前调解中心。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指导当事人接受居住地社区诉前调解中心的先行调解,作为受理诉讼的前置条件。诉前调解中心由法院立案庭和司法所共同行使司法职能,由社区人民调解员、街道法律事务所所长、律师、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组成。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因物业管理及城市房地产拆迁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等7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法院每月对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重点讲解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围绕社区的典型民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人民调解员吃透法律精髓。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需要出具司法确认书的,经司法所确认盖章后,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要求立案的,法院及时收案。调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复杂疑难的纠纷,法官共同参与指导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司法确认的,法院诉讼费减半收取。
诉前调解中心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诉讼,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有多种选择方式。在电视台工作的王某与妻子刘某经常吵嘴,原因是刘某在家休产假天天上网聊天,两人感情出现了危机,闹着来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告诉他们要先到社区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到法院立案。在社区专职调解员细心调解下,两人消除了误解,拉着手回到了家,放弃了离婚的念头。“一份民事判决书不如一份握手言和的民事调解书。”这是皇姑区老百姓对诉前调解中心的评价。
诉前调解另辟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不但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同时,也在源头上抑制了缠诉案件的上升。2009年,皇姑区法院民事案件收案6478件,结案5807件,民事法官人均结案150件,审判任务相当繁重。今年1至5月份,全区100个诉前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295件,调解成功217件,预计全年调解案件将达800件,大大减轻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上半年,沈阳市内五区民事案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而皇姑区法院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却减少350件,诉前调解机制功不可没。
今年1至5月份,全区100个诉前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295件,调解成功217件,预计全年调解案件将达800件,大大减轻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
7月15日,沈阳市皇姑区塔湾法律事务所所长史微捧出厚厚一大本装订整洁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这全是该诉前调解中心从2009年9月份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案例,该调解中心共受理民事纠纷142起,成功调解86起。
随意翻开一本调解协议书,是一份物业纠纷调解协议。在调解员耐心劝解下,业主张某同意补交拖欠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2300元,物业公司也承诺对门口垃圾站每天两次定点及时清理。社区矛盾得到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调解书最后一页盖有“街道司法所”和“法律事务所”公章。
近年来,皇姑区法院民事案件每年以近千件数量激增,当事人渴望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案件,但是法官人员少,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艰巨。皇姑区法院着力在调解上下工夫,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诉讼前,把调解做到判决前,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该院与司法局联手制定了《皇姑区诉前调解与诉讼衔接管理办法》,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社区设立诉前调解中心。法院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指导当事人接受居住地社区诉前调解中心的先行调解,作为受理诉讼的前置条件。诉前调解中心由法院立案庭和司法所共同行使司法职能,由社区人民调解员、街道法律事务所所长、律师、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组成。对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因物业管理及城市房地产拆迁引起的群体性纠纷等7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法院每月对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重点讲解有关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围绕社区的典型民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人民调解员吃透法律精髓。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需要出具司法确认书的,经司法所确认盖章后,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要求立案的,法院及时收案。调解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复杂疑难的纠纷,法官共同参与指导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经司法确认的,法院诉讼费减半收取。
诉前调解中心极大地方便了老百姓诉讼,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有多种选择方式。在电视台工作的王某与妻子刘某经常吵嘴,原因是刘某在家休产假天天上网聊天,两人感情出现了危机,闹着来到法院诉讼离婚。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告诉他们要先到社区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才能到法院立案。在社区专职调解员细心调解下,两人消除了误解,拉着手回到了家,放弃了离婚的念头。“一份民事判决书不如一份握手言和的民事调解书。”这是皇姑区老百姓对诉前调解中心的评价。
诉前调解另辟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不但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同时,也在源头上抑制了缠诉案件的上升。2009年,皇姑区法院民事案件收案6478件,结案5807件,民事法官人均结案150件,审判任务相当繁重。今年1至5月份,全区100个诉前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295件,调解成功217件,预计全年调解案件将达800件,大大减轻了民事审判工作的压力。上半年,沈阳市内五区民事案件均有不同程度上升,而皇姑区法院民事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却减少350件,诉前调解机制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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