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专业化道路 做精细化管理型法院
2010-08-31 08:47: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梁成文
在深入开展“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活动中,人民法院如何运用思维的创意在发展道路中,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将成为中国法官们继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二次长征。结合基层法院管理实践,从法官职业的整体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解决好三个问题——为什么要创新、创新的内涵是什么、怎样创新?
首先,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创新管理,或者说为什么要推行创新的战略?我想,这源于法官的属性和时代的需求。法官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备的法官制度就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法官法》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基本体系,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确实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面对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恶意缠访,面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案件审理的干扰,面对有关部门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过多干涉等,众多顺应潮流而生的问题变相地争夺着人民法院的“司法空间”,这些现象严重腐蚀了法官队伍,损害了法官的社会形象,影响了法官的社会信誉。在美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的司法倾向正悄然而生。不难看出,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做为是一种职业、一种专业、一种产业,也正着遭受时代的考验。人民法院为了完成社会赋予其应有的职责而生存、发展,因此,其必须有诚信度、创新性,必须蕴涵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时代特征,法官的职业本质、职业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要管理创新。
第二,法院创新管理的内涵是什么?在不同历史阶段,法官的角色定位和历史使命都在不断变化。那么,在21世纪的今天,法官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保持怎样的使命感?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在当今的世界舞台上,创新已成为全球领域的热门话题,人民法院唯有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一席之地。法院创新管理的内涵应该就是专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细化重管理模式。
从法官的社会责任方面:一要明确法官直接为市民阶层提供法律服务;二要明确法官在充当市民阶层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桥梁,充当市民阶层的法律代言人;三要明确法官通过职业群体的力量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
从法官的系统管理方面:法官专业化就是将案件按照案由不同,在业务庭之间进行分工,相对固定某一或某几个法官审理某类或某几类案件,法官则根据自己的审理案件类别,针对性加强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调整范围已经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官的专业化对于解决“万能”法官的弊端、提高审判效率、统一司法口径、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精细化管理型法院就是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配置科学、监督有力、运转有序的管理机制,使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具体地说,将全院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量化考核,每月对业务庭和办案法官的收结案情况、案件质量情况、日常工作纪律、庭审纪律、调研信息等进行通报,每季度对综合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年终考核根据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庭室及干警的评优评先及办公、办案经费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使法院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型转变,真正实现了管权、管人、管事三结合。
第三,法院的创新管理要怎么解决?从基层法院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对策就是:一是错位竞争,错位竞争策略本是指企业为避开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以己之长击彼之短而确立相对优势竞争地位的一种竞争策略。人民法院走专业化道路其实就是把错位竞争策略充分地调动起来,让各级法院都有精通民事审判的法官、有熟知刑事审判的法官、有从事调研创作的法官等。二是正面竞争,就是我们要制订好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可通过以下五个方面体现:(一)围绕提升法院形象,推行队伍建设“精细化”;(二)围绕提高司法绩效,推行绩效考核“精细化”;(三)围绕关注改善民生,推行为民措施“精细化”;(四)围绕提升管理水平,推行政务管理“精细化”;(五)围绕增强发展后劲,推行基础保障“精细化”。三是侧面竞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谓侧面竞争就是提高法官待遇的公平性,让法官享有公平,从而要求法官守住社会公平正义和拥有一颗不偏不倚的道德良知之心,确保司法公正信念的树立与维持。
目前,许多法院正在尝试为推进我国法官管理工作迈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而努力,“时易而治不易则乱”,社会转型,法院队伍亦应转型。这不仅是一个提倡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官生存与发展必须做到的问题——也是每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创新管理,或者说为什么要推行创新的战略?我想,这源于法官的属性和时代的需求。法官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备的法官制度就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法官法》为核心的法官管理基本体系,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人民法院管理工作确实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面对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恶意缠访,面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案件审理的干扰,面对有关部门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过多干涉等,众多顺应潮流而生的问题变相地争夺着人民法院的“司法空间”,这些现象严重腐蚀了法官队伍,损害了法官的社会形象,影响了法官的社会信誉。在美国,“回归人群,服务社会”的司法倾向正悄然而生。不难看出,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官做为是一种职业、一种专业、一种产业,也正着遭受时代的考验。人民法院为了完成社会赋予其应有的职责而生存、发展,因此,其必须有诚信度、创新性,必须蕴涵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时代特征,法官的职业本质、职业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要管理创新。
第二,法院创新管理的内涵是什么?在不同历史阶段,法官的角色定位和历史使命都在不断变化。那么,在21世纪的今天,法官应该担当怎样的角色?保持怎样的使命感?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在当今的世界舞台上,创新已成为全球领域的热门话题,人民法院唯有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一席之地。法院创新管理的内涵应该就是专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细化重管理模式。
从法官的社会责任方面:一要明确法官直接为市民阶层提供法律服务;二要明确法官在充当市民阶层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桥梁,充当市民阶层的法律代言人;三要明确法官通过职业群体的力量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
从法官的系统管理方面:法官专业化就是将案件按照案由不同,在业务庭之间进行分工,相对固定某一或某几个法官审理某类或某几类案件,法官则根据自己的审理案件类别,针对性加强业务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调整范围已经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法官的专业化对于解决“万能”法官的弊端、提高审判效率、统一司法口径、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精细化管理型法院就是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配置科学、监督有力、运转有序的管理机制,使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具体地说,将全院各个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量化考核,每月对业务庭和办案法官的收结案情况、案件质量情况、日常工作纪律、庭审纪律、调研信息等进行通报,每季度对综合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年终考核根据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分,庭室及干警的评优评先及办公、办案经费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使法院管理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型转变,真正实现了管权、管人、管事三结合。
第三,法院的创新管理要怎么解决?从基层法院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对策就是:一是错位竞争,错位竞争策略本是指企业为避开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以己之长击彼之短而确立相对优势竞争地位的一种竞争策略。人民法院走专业化道路其实就是把错位竞争策略充分地调动起来,让各级法院都有精通民事审判的法官、有熟知刑事审判的法官、有从事调研创作的法官等。二是正面竞争,就是我们要制订好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可通过以下五个方面体现:(一)围绕提升法院形象,推行队伍建设“精细化”;(二)围绕提高司法绩效,推行绩效考核“精细化”;(三)围绕关注改善民生,推行为民措施“精细化”;(四)围绕提升管理水平,推行政务管理“精细化”;(五)围绕增强发展后劲,推行基础保障“精细化”。三是侧面竞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所谓侧面竞争就是提高法官待遇的公平性,让法官享有公平,从而要求法官守住社会公平正义和拥有一颗不偏不倚的道德良知之心,确保司法公正信念的树立与维持。
目前,许多法院正在尝试为推进我国法官管理工作迈向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而努力,“时易而治不易则乱”,社会转型,法院队伍亦应转型。这不仅是一个提倡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官生存与发展必须做到的问题——也是每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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