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丽等四人非法制造发票案
2010-08-24 08:45: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张丽在界首市颍南办事处贾庄村等地租用民房,雇佣被告人李树坤、代灵、刘爱丽等人非法印刷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以及浙江省宁波市等地的服务行业定额发票。2009年5月29日,公安人员对张丽等人非法制造发票的窝点进行搜查,现场查获成品假发票13500份、半成品假发票137254份及印刷假发票的设备一批。
界首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树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代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爱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丽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张丽的上诉,维持原判。
界首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张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树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代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刘爱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张丽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张丽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