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正燕等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2010-08-24 08:44: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间,被告人刘正燕向他人购买了6万余张伪造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并通过互联网,以每份人民币0.5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李杰桦出售了300份。李杰桦又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南玉虎出售航空电子机票查询系统、航空电子机票行程单打印系统以及上述从刘正燕处购得的300份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2009年4月18日,南玉虎在向他人出售从李杰桦处购买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根据南玉虎的交代,公安人员将李杰桦、刘正燕分别抓获,并在刘正燕的住处查获伪造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65324份。
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正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杰桦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南玉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正燕等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刘正燕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刘正燕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杰桦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南玉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刘正燕等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刘正燕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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