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院如何正确应对网络舆论
2010-08-20 10:32: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刘业勇
由于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在民意表达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现,逐渐成为了民意表达的重要方式之一。人们的各种意见通过网络得到充分表达,个体的、分散的、弱小的乃至非理性的声音集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与公权力进行抗衡,影响事件的处理。
(一)对网络舆论的正确认识
网络舆论是公众表达的方式之一,其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舆论,只不过这种舆论是通过网络这样一种新的途径得以表达。但是,网络舆论是否真正代表了民意?我认为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首先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匿名性,使得许多情绪性的言论得到传播,而且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其发表的观点有可能是非理性的,也有可能是部分网民通过网络的途径将自己的个人利益诉求、个人情绪表达出来。因此,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要理性地看待网络舆论。
(二)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二者是矛盾而又有其共性的,就矛盾而言,法院的审判具有相对封闭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有时候因媒体不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专业规定等,往往在报道中出现一些偏差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因此作为媒体要准确地报道,理性客观地评论,为民众解惑答疑,合理引导、疏导民意。当然,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也有其共性,究其最终目的二者都是为了追求正义,网络舆论作为公众表达观点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与法院的审判公开原则是相一致的,所以,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
(三)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
客观的讲,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就积极的影响而言,首先增强了法院审判的透明度,使得民众对法院审判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司法专断。同时民众的参与加强了民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减小非理性的声音,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当然,网络舆论行使不当也会给法院审判带来消极或者负面影响,舆论的强大趋向有可能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形成舆论判案,影响司法的公正和独立,降低法院的司法权威,最终损害人民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我们要善于实现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影响。网络是民意与审判沟通的一个桥梁,过去我们一直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导致法官的审判被“民意”牵着鼻子走。所以,法院首先要充分重视网络这种新的沟通或者表达方式,要转变对待网络民意的态度。现在部分法院专门安排了网络评论员,目的在于加强与网民的沟通和交流,引导、疏导舆论,这是一个很好的实现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影响方式之一。当然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司法与网络民意既要相互沟通又要各就各位有所区别。民众不能以舆论为由来干预司法,司法也不能因为舆论就违背原则、一味妥协退让,作为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力求报道客观、准确、真实,要做到自律和他律,真正发挥其监督、宣传的作用。而网民也要抱着对自己言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的、客观的、理性的发表言论,防止“舆论暴力”。
(四)法院在网络舆论背景下的应对
网络舆论是必须面对而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法院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那么如何应对?首先,审判要强调公开,我们要善于寻找审判公开和网络舆论之间的合理对接,充分利用网络,集中网民的智慧,更加有效的推动审判信息的公开,同时也通过网民的这种参与加强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减小工作中不必要的舆论阻力。其次,网民的分散性、个体性以及意见的非理性,要求法院的工作要更加认真细致,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减小法官的失误或其他不良行为,减小网络的炒点。第三,要积极释法明理,正确引导舆论。客观的讲,很多时候网民对法律的认识的不全面,对审判程序、审判规则的不了解,对案情的不了解,使得他们的观点或者意见是非理性的、片面的、不真实的,个别的非理性观点又往往容易形成集体非理性言论,从而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最终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被动。所以司法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民意的回应和引导,消除非理性的、片面的、错误的舆论。
(一)对网络舆论的正确认识
网络舆论是公众表达的方式之一,其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舆论,只不过这种舆论是通过网络这样一种新的途径得以表达。但是,网络舆论是否真正代表了民意?我认为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首先网络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匿名性,使得许多情绪性的言论得到传播,而且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其发表的观点有可能是非理性的,也有可能是部分网民通过网络的途径将自己的个人利益诉求、个人情绪表达出来。因此,网络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要理性地看待网络舆论。
(二)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的关系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二者是矛盾而又有其共性的,就矛盾而言,法院的审判具有相对封闭性、专业性强的特点,有时候因媒体不了解法院的工作程序、专业规定等,往往在报道中出现一些偏差或者不正确的地方。因此作为媒体要准确地报道,理性客观地评论,为民众解惑答疑,合理引导、疏导民意。当然,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也有其共性,究其最终目的二者都是为了追求正义,网络舆论作为公众表达观点的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与法院的审判公开原则是相一致的,所以,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
(三)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
客观的讲,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就积极的影响而言,首先增强了法院审判的透明度,使得民众对法院审判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司法专断。同时民众的参与加强了民众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减小非理性的声音,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当然,网络舆论行使不当也会给法院审判带来消极或者负面影响,舆论的强大趋向有可能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形成舆论判案,影响司法的公正和独立,降低法院的司法权威,最终损害人民自己的合法利益。
当然,我们要善于实现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影响。网络是民意与审判沟通的一个桥梁,过去我们一直不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导致法官的审判被“民意”牵着鼻子走。所以,法院首先要充分重视网络这种新的沟通或者表达方式,要转变对待网络民意的态度。现在部分法院专门安排了网络评论员,目的在于加强与网民的沟通和交流,引导、疏导舆论,这是一个很好的实现网络舆论对法院审判的积极影响方式之一。当然我们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司法与网络民意既要相互沟通又要各就各位有所区别。民众不能以舆论为由来干预司法,司法也不能因为舆论就违背原则、一味妥协退让,作为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力求报道客观、准确、真实,要做到自律和他律,真正发挥其监督、宣传的作用。而网民也要抱着对自己言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的、客观的、理性的发表言论,防止“舆论暴力”。
(四)法院在网络舆论背景下的应对
网络舆论是必须面对而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法院必须以积极的态度来应对。那么如何应对?首先,审判要强调公开,我们要善于寻找审判公开和网络舆论之间的合理对接,充分利用网络,集中网民的智慧,更加有效的推动审判信息的公开,同时也通过网民的这种参与加强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减小工作中不必要的舆论阻力。其次,网民的分散性、个体性以及意见的非理性,要求法院的工作要更加认真细致,要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减小法官的失误或其他不良行为,减小网络的炒点。第三,要积极释法明理,正确引导舆论。客观的讲,很多时候网民对法律的认识的不全面,对审判程序、审判规则的不了解,对案情的不了解,使得他们的观点或者意见是非理性的、片面的、不真实的,个别的非理性观点又往往容易形成集体非理性言论,从而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最终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被动。所以司法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民意的回应和引导,消除非理性的、片面的、错误的舆论。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