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登封法院创新“三法”化解涉诉矛盾纠纷
2010-08-21 10:3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郑州频道 | 作者:郭丛生 杨军献 范琳梓
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增多、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坚持到一线去办案,到群众中去化解矛盾纠纷,抓源头、巧借力、善调解,将社会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分流到社会调解网络,化解在诉讼调解环节,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社会法官进乡村 家门口解纠纷
登封法院与地方政府相结合在17个乡镇、区、办成立社会法庭,由社会知名人士、乡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社会法官进驻各乡、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工作指导力度,把纠纷调解工作前移到基层群众身边。
经过多年的探索,登封法院构建了一个矛盾纠纷预防体系。这个体系以固有的审判职能作为原点支撑,以诉讼作为阶段分界,将现有职能向诉前、诉后延伸,通过建立“社会法庭”、行业巡回法庭、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开展法制讲座、提出司法建议、联系走访企业等形式,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将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社会各方参与调解 打开“分流闸”
化解各类纠纷,解决社会矛盾,不能仅仅靠法院一家孤军奋战,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众人合力。多方分流,方能解决矛盾纠纷。
登封法院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作用,“借力”解纠纷,积极疏通案件分流渠道,主动与各方联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工会、妇联等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借助外力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先后在辖区镇、社区(村委)设立调解点(站),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市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构建了覆盖面极广的市、乡镇、社区(村委)三级调解网络,使纠纷分流有方向,矛盾化解有帮手。
登封法院打开“分流闸”后,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该院就分流矛盾纠纷近千件。
调解网络全覆盖 解民忧暖民心
构建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是登封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品牌。在每一类调解环节,该院都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诉前调解工作,该院借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辐射作用,以设立的 “巡回审判站”为基点,在市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争议调处中心、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市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在辖区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逐步形成覆盖辖区乡镇、村委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网络体系,切实将诉前调解与委托调解、协助调解、邀请调解等诉中、诉后调解结合起来,扩大涉诉纠纷的诉前调处面和影响力。
社会法官进乡村 家门口解纠纷
登封法院与地方政府相结合在17个乡镇、区、办成立社会法庭,由社会知名人士、乡村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社会法官进驻各乡、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工作指导力度,把纠纷调解工作前移到基层群众身边。
经过多年的探索,登封法院构建了一个矛盾纠纷预防体系。这个体系以固有的审判职能作为原点支撑,以诉讼作为阶段分界,将现有职能向诉前、诉后延伸,通过建立“社会法庭”、行业巡回法庭、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开展法制讲座、提出司法建议、联系走访企业等形式,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将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社会各方参与调解 打开“分流闸”
化解各类纠纷,解决社会矛盾,不能仅仅靠法院一家孤军奋战,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众人合力。多方分流,方能解决矛盾纠纷。
登封法院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作用,“借力”解纠纷,积极疏通案件分流渠道,主动与各方联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工会、妇联等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借助外力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该院先后在辖区镇、社区(村委)设立调解点(站),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市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构建了覆盖面极广的市、乡镇、社区(村委)三级调解网络,使纠纷分流有方向,矛盾化解有帮手。
登封法院打开“分流闸”后,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据不完全统计,仅2009年该院就分流矛盾纠纷近千件。
调解网络全覆盖 解民忧暖民心
构建立案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是登封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品牌。在每一类调解环节,该院都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为进一步深化诉前调解工作,该院借力“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辐射作用,以设立的 “巡回审判站”为基点,在市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争议调处中心、在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市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心、在辖区乡、镇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逐步形成覆盖辖区乡镇、村委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网络体系,切实将诉前调解与委托调解、协助调解、邀请调解等诉中、诉后调解结合起来,扩大涉诉纠纷的诉前调处面和影响力。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