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五项措施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2010-08-18 15:51: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市频道 | 作者:肖鹤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明确陪审员职责,加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交流与配合,提高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增强司法透明度。2010年,昌邑区法院有人民陪审员40人,全部为大专以上学历。

  严格选任程序。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坚持择优录取,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举荐渠道,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社会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对人民陪审员每月参加陪审的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记载,着重就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内容对陪审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陪审员继续保留职务的依据,对考核优秀的同志及时予以奖励,对不能胜任的陪审员及时提请人大免除职务,畅通陪审员队伍的出口。

  杜绝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吉林市昌邑区法院院长王玉堂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案件外,陪审员可以参加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审理;在审理和合议案件时,要认真听取陪审员对案件的分析,要正确采纳陪审员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得到落实。

  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及法律适用能力,强化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能。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参加庭审观摩,提升其庭审能力、评议案件水平等法律综合素养,切实达到符合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注重人民陪审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的独特优势,有针对性的指定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工作,允许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消除当事的合理怀疑。让陪审员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中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力争案件事了,形成多元调解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