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一片法制蓝天 聋哑夫妻好和好散
2010-08-17 10:5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频道 | 作者:张芳 赵德祥
既聋又哑的男青年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青年为离婚曾两次走上法庭。为了克服语言交流障碍,办案法官和书记员以“短信谈”以及“笔谈”的形式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这起离婚案得以调解结案。这是近日发生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法庭的一起特殊案件。
而立之年的聋哑男青年常某(有部分表达能力)于2006年8月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刚刚20出头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青年龙某(有部分表达能力),并在双方父母的极力撮合下确立了恋爱关系。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最近,常某以两人性格不合为由将龙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龙某则认为双方走到一起十分不容易,而且都有残疾,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双方父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握手言和。但没过多久,双方又闹起了矛盾,经过反复折腾,双方的父母对这一桩婚姻都已丧失了信心,于是,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被告知象这种离婚纠纷须上法院解决。因此,龙某只好将常某告上法庭。由于双方仅有部分表达能力,法官在与其沟通上存在很多障碍,给法庭的审理特别是法庭调解带来了很多不便。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审判人员便不厌其烦地与被告“笔谈”,做调解工作。同时,法官们通过短信告诉常某,虽然已经劝了龙某很多次,但她执意要离婚,勉强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你也应该为你的父母亲好好考虑一下,他们那么大年纪,又有病在身,苦了大半辈子,现在应该是享福的时候,你不愿看到老人为了你的婚姻而操碎心吧?”至此,常某才缓缓道出心声,他发短信写道:“法官多次劝我,我心里都明白,和好后又要离婚,一时怎么也想不通。”经过多次短信沟通,法官们终于见到了常某这样的短信:“这些日子我也想明白了,谁离了谁也能生活,我要考虑我的父母亲,既然龙某坚持要离,我也同意离婚。”
但是,财产如何分割又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法官继续采用短信方式做被告的工作,最终在双方家人的帮助下,促使双方达成了原、被告离婚,常某补偿龙某人民币3500元,双方由各自的监护人负责照管的调解协议,使这起“无言”的离婚案通过调解顺利解决。
而立之年的聋哑男青年常某(有部分表达能力)于2006年8月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刚刚20出头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青年龙某(有部分表达能力),并在双方父母的极力撮合下确立了恋爱关系。相识不久便登记结婚。最近,常某以两人性格不合为由将龙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龙某则认为双方走到一起十分不容易,而且都有残疾,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在双方父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握手言和。但没过多久,双方又闹起了矛盾,经过反复折腾,双方的父母对这一桩婚姻都已丧失了信心,于是,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被告知象这种离婚纠纷须上法院解决。因此,龙某只好将常某告上法庭。由于双方仅有部分表达能力,法官在与其沟通上存在很多障碍,给法庭的审理特别是法庭调解带来了很多不便。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审判人员便不厌其烦地与被告“笔谈”,做调解工作。同时,法官们通过短信告诉常某,虽然已经劝了龙某很多次,但她执意要离婚,勉强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你也应该为你的父母亲好好考虑一下,他们那么大年纪,又有病在身,苦了大半辈子,现在应该是享福的时候,你不愿看到老人为了你的婚姻而操碎心吧?”至此,常某才缓缓道出心声,他发短信写道:“法官多次劝我,我心里都明白,和好后又要离婚,一时怎么也想不通。”经过多次短信沟通,法官们终于见到了常某这样的短信:“这些日子我也想明白了,谁离了谁也能生活,我要考虑我的父母亲,既然龙某坚持要离,我也同意离婚。”
但是,财产如何分割又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法官继续采用短信方式做被告的工作,最终在双方家人的帮助下,促使双方达成了原、被告离婚,常某补偿龙某人民币3500元,双方由各自的监护人负责照管的调解协议,使这起“无言”的离婚案通过调解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