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
2010-08-12 11:02:1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毛一竹
广东省佛山市三名考生参加公务员招考体检,因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被取消录用资格,遂向组织体检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诉讼。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驳回三名考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名考生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就公务员招考体检检查考生基因是否具有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2009年4月,小周、小谢、小唐参加了佛山市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环节。但体检时小唐等人都被检测出“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需要复查。经过一项名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的复查后,小唐等人被认定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或“α-地中海贫血1基因缺失”,体检结果不合格,因此失去了公务员考试的录用资格。这一案件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在11日9时开始的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方小唐等人的代理律师提出,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查不是必要性的检查项目。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医院只对固定血常规进行检查。因此,超出的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查是违反规定的。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里列举的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也没有规定地中海基因检测。
被上诉方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他们在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是依法行政没有过错。对于公务员体检过程中的检验方法,按照项目规定,是由主检医生根据需要决定。接受检查的考生,必须服从医生检查。被上诉人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对照录用规定,不录用上述三位人员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上诉方还认为,公务员录用机构与医院之间属行政委托关系,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被上诉方辩称,本案并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上诉人只对体检结论以及体检方法不服。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医疗体检结论应当采信,不能随意否定,合格与否都是客观结论,法院应驳回三名考生的上诉。
11日的庭审于11时30分结束,小周、小谢、小唐均未出庭,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小谢等人的代理律师黄溢智介绍,参加2009年4月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体检被检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的考生共有31名,其中不少人都来到了旁听现场。
据了解,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性溶血性贫血,临床症状轻重不一,大多表现为慢性进行性溶血性贫血。重症患者通常在幼年时就发育不良甚至夭折。轻症则为轻度贫血或无症状。这种疾病在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等省份发病率较高,在北方较为少见。
2009年4月,小周、小谢、小唐参加了佛山市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面试进入体检环节。但体检时小唐等人都被检测出“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需要复查。经过一项名为“地中海贫血基因分析”的复查后,小唐等人被认定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或“α-地中海贫血1基因缺失”,体检结果不合格,因此失去了公务员考试的录用资格。这一案件被法律界人士称为“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在11日9时开始的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方小唐等人的代理律师提出,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查不是必要性的检查项目。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医院只对固定血常规进行检查。因此,超出的平均红细胞体积检查是违反规定的。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里列举的实验室辅助检查项目,也没有规定地中海基因检测。
被上诉方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他们在公务员录用的过程中,委托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是依法行政没有过错。对于公务员体检过程中的检验方法,按照项目规定,是由主检医生根据需要决定。接受检查的考生,必须服从医生检查。被上诉人作为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对照录用规定,不录用上述三位人员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上诉方还认为,公务员录用机构与医院之间属行政委托关系,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被上诉方辩称,本案并不属于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上诉人只对体检结论以及体检方法不服。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医疗体检结论应当采信,不能随意否定,合格与否都是客观结论,法院应驳回三名考生的上诉。
11日的庭审于11时30分结束,小周、小谢、小唐均未出庭,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小谢等人的代理律师黄溢智介绍,参加2009年4月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体检被检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的考生共有31名,其中不少人都来到了旁听现场。
据了解,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性溶血性贫血,临床症状轻重不一,大多表现为慢性进行性溶血性贫血。重症患者通常在幼年时就发育不良甚至夭折。轻症则为轻度贫血或无症状。这种疾病在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等省份发病率较高,在北方较为少见。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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