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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开展审判专家评选活动
2010-08-05 10:16: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为加大人民法院人才培养的工作力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活动。目前,首次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评选产生后将组织“专家巡回讲师团”,深入全省基层法院授课,充分发挥审判专家作用,为提高全省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服务。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确定了严格的评选条件,要求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方针,自觉尊奉“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廉洁公正,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司法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的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能够准确全面地运用法律,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主审过重大、疑难案件,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执结率高,发回率、改判率、申诉率、信访率低,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工作业绩显著;专业造诣深厚,理论功底扎实,对本领域法律问题有精深研究及独创性见解,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法学论文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法官满5年的。
据悉,“辽宁省审判专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评选结果产生后,由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对当选者授予“辽宁省审判专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纳入辽宁省人才库统一管理,为其提供多渠道发展机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确定了严格的评选条件,要求申请人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导方针,自觉尊奉“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廉洁公正,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司法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的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能够准确全面地运用法律,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主审过重大、疑难案件,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执结率高,发回率、改判率、申诉率、信访率低,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工作业绩显著;专业造诣深厚,理论功底扎实,对本领域法律问题有精深研究及独创性见解,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法学论文或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工作10年以上,或从事其他法律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法官满5年的。
据悉,“辽宁省审判专家”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评选结果产生后,由省法院、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对当选者授予“辽宁省审判专家”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纳入辽宁省人才库统一管理,为其提供多渠道发展机会。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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