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法院判令停办“屋顶餐馆”
2010-08-02 09:34: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苏晓洲
  商品房楼宇中有人开各色“私房店”,这是时下很多城市居民感到烦心的一件事,类似民事纠纷也是近年来热议的话题。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近日就楼宇“欧陆经典”B座一些业主联名起诉顶楼“3508”房开餐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3508”房的主人停止商业行为,恢复屋顶平台原貌。

  位于长沙市繁华闹市区、湘江东岸的高层楼宇“欧陆经典”,其B座很多业主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就与顶楼“3508房”业主的监护人(业主系未成年人)起了争执。方伯银等业主认为,“3508”房的主人于2009年3月在未取得其他业主、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屋顶公共区域修建成玻璃房和花园,办起了“私房菜馆”。“3508”房业主的监护人却认为,他们当初以高出本栋楼均价约1倍的价格买顶楼房屋,就是因为与开发商约定了独占“屋顶花园”使用权,修建玻璃房和花园自行使用无可厚非。而有证据显示“欧陆经典”本身就是“商住两用楼”,从事经营活动是正当的。去年10月,方伯银等一批业主向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联名起诉“3508”房的主人。此案,被称作湖南“住改商第一案”。

  开福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首先,屋顶平台是整栋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使用权成立与处分,必须以物权产生为前提。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屋顶平台不计算在建筑面积内,且在未被登记为独立不动产的情况下,不应成为开发商保留所有权的对象。其次,建筑物楼顶空间缺乏构造独立性,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应归楼宇全体所有权人共同支配。此外,屋顶平台对整栋建筑有防雨、安全等特定意义,不能剥夺其他业主对屋顶的使用权。因此,法院支持方伯银等业主要求恢复屋顶原貌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