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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法院司法关爱温暖老人心
2010-07-31 12:0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曲靖频道 | 作者:区鸿雁
曲靖法院司法关爱温暖老人心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速,老年人养老、医疗保障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云南省曲靖市政协委员一直关注的问题。在近两年全市政协委员在协商法院工作报告中,不少政协委员纷纷就如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亮出谏言。
司法活动如何对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怀,让他们充分享受法治的阳光?面对近两年政协委员协商法院工作报告的谏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今年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后建立起一系列关爱老人的“无障碍”便民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无障碍”工程温暖老人心
“谢谢法院,谢谢几位法官,你们来了那么多次,我们都不好意思了!”5月10日上午,当曲靖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永胜、女法官毕丽萍第六次走进当事人老谭家并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时,老谭和妻子感动地说。
这是一起一波三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老谭与被告老李都曾是当地某企业的下岗职工,老李经常约老谭从事锅炉安装工作。2007年1月23日,老李联系到一个烟囱更换工程,像往常一样直接交给老谭去做。在工程受益人老刘的指挥下,老谭爬到锅炉顶上进行操作期间,吊车固定烟囱的绳子突然断开,烟囱上半部的烟灰和铁皮掉下来砸向老谭某,导致老谭从烟囱顶部摔伤。经住院治疗,事故导致老谭下肢完全截瘫并大小便失禁。同年8月16日,经司法鉴定,老谭的损伤达一级伤残,二级依赖护理,还要后续手术费、治疗费、残疾用具等费用上万元。
伤情好转后,老谭起诉。案经一审、二审,不服判的被告提出再审申请,案件到了毕丽萍的手上。接手案件,考虑到老李、老谭均属企业下岗工人,而老谭终生残疾,而受益人老刘在事故发生至今下落不明等特殊因素,法官们经多次与申诉人老李交谈,老李称与老谭之前存在师徒关系,考虑到老谭是残疾人的实际,法官直接到老谭家“家访”,了解其要求。随后,法官经多方查找,找到当时操作吊车的驾驶员小刘反复做工作。认识到自己的操作行为确实存在过错的小刘表示愿意赔偿老谭4万元。随后,经过法官多次上门疏导,老李师徒主动达成了调解意向。经法官主持,双方就付款期限等细节进行了友好协商,终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曲靖中院副院长、市政协委员陈俐君介绍,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今年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曲靖两级法院对部分政协委员的谏言高度重视,按照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创建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工作的要求,及时关注、研究、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努力使司法决策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信任。针对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涉老案件在农村山区逐年增多的问题,普遍实行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镇为辐射点的司法调解网络。为更好地保护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诉权,两级法院均在立案窗口开设绿色通道,对涉老弱案件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上门访谈、开庭、执行和回访等“上门”工作法,全力实施让老弱当事人共享司法关爱阳光工程。
唱响关爱老人的“四季歌”
7月3日,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的梁氏老人向隔她家30多公里的板桥中心法庭打来求助电话,控诉儿媳虐待自己,要求法庭给予解决,法庭当即决定立案受理。第二日上午,承办法官进村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迅速开展诉前调解。经过近3个小时的说法析理,婆媳二人握手言欢,老人主动撤回了控诉。
“法官叔叔真好,为老奶奶讨回了公道,我要好好学习,长大了也要当一名像你们一样的法官。”一群放学回家的当地小学学生在自发旁听法庭审理,其中一个学生举手敬少年队队礼后大声地对法官说。
这是当地派出人民法庭按照“简便受理、优先审理、及时裁判”的特殊案件速裁机制成功处理的一起普通案例。针对辖区地处山区、半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反映老百姓打官司难的实际,法庭决定对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实行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电话预约起诉等简便方式申请立案;法庭受理后,优先安排时间上门庭前调解或开庭审理,限期做出裁判。此外,他们还实行立案确定开庭、开庭确定宣判、宣判确定执行的案件流程管理“三确定”制度,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四快”原则,力争把纠纷化解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针对近年来农村老人赡养案件增多的实际,他们定期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案件提前通知相关基层组织做工作,防范于未然。
为了让农村老人少犯一回难,少跑一次腿,春耕和夏收夏种的农忙时节,法官都主动送法上门,巡回深入到村寨就地审理简易案件。法庭还在远离法庭的地方设立司法为民服务网点,通过巡回法庭、假日旅游法庭等形式,不断延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一些偏远村寨由于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办案法官骑马翻山、赤足涉河,背着国徽下乡办案,在法庭并不是新鲜事。小学校的操场、布依山寨的竹楼、库区渔民的渔船,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会成为法庭的临时法庭,哪里就会闪现着法官的身影。
人文关怀与普法教育一个不能少
都说养儿防老,但84岁的会泽老人金老太为了生计,却与子女们五次对簿公堂。
金某是曲靖会泽县金钟镇人,先后育有两儿一女,女儿早已出嫁,长子及次子也相继成家立业。因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分别于1986年、1998年金某夫妇诉请法院解决赡养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金老太单独生活,由次子付给钱物赡养;老伴由长子负责赡养。
2000年,金老太的丈夫去世,老人的长子一人承担了父亲的后事料理。2004年,金老太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再次达成赡养协议。
2009年7月,金老太第四次向法院起诉,后经做工作撤回起诉。
时隔不久后,金老太第五次向法院起诉解决赡养纠纷,要求长子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并由次子对其尽赡养义务。
庭审中,长子认为自己已尽了赡养义务,只是弟弟不履行调解协议。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自己每月还自愿支付给母亲20元的赡养费,以后也将继续给付一定的赡养费。次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赡养母亲。
6月8日,会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其长子已按调解协议对其父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被告次子在履行法院调解书的协议内容中,对其母赡养不周。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次子每年付给老人赡养费240元,其余所需的赡养费、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及今后去世的后事料理也全部承担。
时光荏苒,每个人都会有变老的那一天,赡养老人,关爱老人,不让他们感到孤独与寂寞,让他们的晚年时光仍能享受温暖和爱的拥抱!这些不仅是子女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曲靖中院李雪松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今,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却忽视了预防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问题。
李雪松认为,从社会层面看,减少和避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首先要认识到老年人是弱势群体,应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注重加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爱作用等。其次是要树立人人都会老的社会观念,注重培养和弘扬传统家庭道德观念,培养对家庭、亲人的责任感与爱心。
“老人问题是社会的重要问题,为国家建设付出青春和汗水的老年人,应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乃至老有所乐,是一个社会文明与和谐的重要标志。儿女孝敬老人,是对老人辛苦抚养的报答,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关爱社会上的老人,是对老人付出大好青春创造美好今天的回报,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通过不断推进涉老案件无障碍工程,用更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让他们享受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享受司法的关爱。”采访中,曲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松坚定地说。
司法活动如何对老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最大限度的关怀,让他们充分享受法治的阳光?面对近两年政协委员协商法院工作报告的谏言,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结合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今年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后建立起一系列关爱老人的“无障碍”便民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无障碍”工程温暖老人心
“谢谢法院,谢谢几位法官,你们来了那么多次,我们都不好意思了!”5月10日上午,当曲靖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王永胜、女法官毕丽萍第六次走进当事人老谭家并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时,老谭和妻子感动地说。
这是一起一波三折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老谭与被告老李都曾是当地某企业的下岗职工,老李经常约老谭从事锅炉安装工作。2007年1月23日,老李联系到一个烟囱更换工程,像往常一样直接交给老谭去做。在工程受益人老刘的指挥下,老谭爬到锅炉顶上进行操作期间,吊车固定烟囱的绳子突然断开,烟囱上半部的烟灰和铁皮掉下来砸向老谭某,导致老谭从烟囱顶部摔伤。经住院治疗,事故导致老谭下肢完全截瘫并大小便失禁。同年8月16日,经司法鉴定,老谭的损伤达一级伤残,二级依赖护理,还要后续手术费、治疗费、残疾用具等费用上万元。
伤情好转后,老谭起诉。案经一审、二审,不服判的被告提出再审申请,案件到了毕丽萍的手上。接手案件,考虑到老李、老谭均属企业下岗工人,而老谭终生残疾,而受益人老刘在事故发生至今下落不明等特殊因素,法官们经多次与申诉人老李交谈,老李称与老谭之前存在师徒关系,考虑到老谭是残疾人的实际,法官直接到老谭家“家访”,了解其要求。随后,法官经多方查找,找到当时操作吊车的驾驶员小刘反复做工作。认识到自己的操作行为确实存在过错的小刘表示愿意赔偿老谭4万元。随后,经过法官多次上门疏导,老李师徒主动达成了调解意向。经法官主持,双方就付款期限等细节进行了友好协商,终于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据曲靖中院副院长、市政协委员陈俐君介绍,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今年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曲靖两级法院对部分政协委员的谏言高度重视,按照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创建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的能动司法工作的要求,及时关注、研究、把握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努力使司法决策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信任。针对对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涉老案件在农村山区逐年增多的问题,普遍实行形成了以乡镇为依托,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镇为辐射点的司法调解网络。为更好地保护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诉权,两级法院均在立案窗口开设绿色通道,对涉老弱案件审理实行“就近、就地、就便”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上门访谈、开庭、执行和回访等“上门”工作法,全力实施让老弱当事人共享司法关爱阳光工程。
唱响关爱老人的“四季歌”
7月3日,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的梁氏老人向隔她家30多公里的板桥中心法庭打来求助电话,控诉儿媳虐待自己,要求法庭给予解决,法庭当即决定立案受理。第二日上午,承办法官进村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迅速开展诉前调解。经过近3个小时的说法析理,婆媳二人握手言欢,老人主动撤回了控诉。
“法官叔叔真好,为老奶奶讨回了公道,我要好好学习,长大了也要当一名像你们一样的法官。”一群放学回家的当地小学学生在自发旁听法庭审理,其中一个学生举手敬少年队队礼后大声地对法官说。
这是当地派出人民法庭按照“简便受理、优先审理、及时裁判”的特殊案件速裁机制成功处理的一起普通案例。针对辖区地处山区、半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反映老百姓打官司难的实际,法庭决定对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实行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电话预约起诉等简便方式申请立案;法庭受理后,优先安排时间上门庭前调解或开庭审理,限期做出裁判。此外,他们还实行立案确定开庭、开庭确定宣判、宣判确定执行的案件流程管理“三确定”制度,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的“四快”原则,力争把纠纷化解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针对近年来农村老人赡养案件增多的实际,他们定期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难点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案件提前通知相关基层组织做工作,防范于未然。
为了让农村老人少犯一回难,少跑一次腿,春耕和夏收夏种的农忙时节,法官都主动送法上门,巡回深入到村寨就地审理简易案件。法庭还在远离法庭的地方设立司法为民服务网点,通过巡回法庭、假日旅游法庭等形式,不断延伸服务半径,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一些偏远村寨由于交通不便,为方便群众诉讼,办案法官骑马翻山、赤足涉河,背着国徽下乡办案,在法庭并不是新鲜事。小学校的操场、布依山寨的竹楼、库区渔民的渔船,哪里有群众需要,哪里就会成为法庭的临时法庭,哪里就会闪现着法官的身影。
人文关怀与普法教育一个不能少
都说养儿防老,但84岁的会泽老人金老太为了生计,却与子女们五次对簿公堂。
金某是曲靖会泽县金钟镇人,先后育有两儿一女,女儿早已出嫁,长子及次子也相继成家立业。因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分别于1986年、1998年金某夫妇诉请法院解决赡养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金老太单独生活,由次子付给钱物赡养;老伴由长子负责赡养。
2000年,金老太的丈夫去世,老人的长子一人承担了父亲的后事料理。2004年,金老太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再次达成赡养协议。
2009年7月,金老太第四次向法院起诉,后经做工作撤回起诉。
时隔不久后,金老太第五次向法院起诉解决赡养纠纷,要求长子每月支付600元赡养费,并由次子对其尽赡养义务。
庭审中,长子认为自己已尽了赡养义务,只是弟弟不履行调解协议。在1994年至2009年期间,自己每月还自愿支付给母亲20元的赡养费,以后也将继续给付一定的赡养费。次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赡养母亲。
6月8日,会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其长子已按调解协议对其父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而被告次子在履行法院调解书的协议内容中,对其母赡养不周。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次子每年付给老人赡养费240元,其余所需的赡养费、生病期间的医药费及今后去世的后事料理也全部承担。
时光荏苒,每个人都会有变老的那一天,赡养老人,关爱老人,不让他们感到孤独与寂寞,让他们的晚年时光仍能享受温暖和爱的拥抱!这些不仅是子女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曲靖中院李雪松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今,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却忽视了预防老年人权益被侵害的问题。
李雪松认为,从社会层面看,减少和避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首先要认识到老年人是弱势群体,应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注重加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基层组织和家庭的关爱作用等。其次是要树立人人都会老的社会观念,注重培养和弘扬传统家庭道德观念,培养对家庭、亲人的责任感与爱心。
“老人问题是社会的重要问题,为国家建设付出青春和汗水的老年人,应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乃至老有所乐,是一个社会文明与和谐的重要标志。儿女孝敬老人,是对老人辛苦抚养的报答,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关爱社会上的老人,是对老人付出大好青春创造美好今天的回报,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我们通过不断推进涉老案件无障碍工程,用更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让他们享受来自人民法院的温暖,享受司法的关爱。”采访中,曲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松坚定地说。
责任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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