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评估将审判管理推上快车道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回眸
2010-07-30 08:36: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荆 龙 娄银生
编者按:
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首度发布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人民法院解决好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并实现了快速发展。这其中,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功不可没。
能不能创设一个科学、统一的平台,把审判执行案件放上去“晾晒”,并将“晾晒”结果作为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达5年的调研,于2008年1月公布实施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树立了一把新的标尺。
意见构建了一个崭新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体系将案件质量分为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并量化为33个指标、赋予其不同的权重,采用专门的数据收集和计算方法,得出案件质量的综合指数,以此来衡量案件质量的状况。这就是说,某家法院、某名法官在一段期间内的案件质量如何,放到这个平台上“晒一晒”,一目了然。
今年6月底,第二份全国法院案件质量“年报”面世。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的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是85.72,比2007年提高了2.64,比2008年提高了0.16;在26个可计算指标中,17个显示的是增益效果,9个显示的是减益效果。这些说明,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科学 直观 均衡
2009年的“年报”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电话即成了地方法院的询问热线。多数是咨询有关指标生成的问题,也有一些对自己的排名提出了疑惑:“我们的结案率很高,排在全国法院的前几位,为什么总排名却落下了?”
“这样的疑问恰恰说明我们设定的指标发挥了应有的导向作用。”研究室相关负责人笑着对记者说,科学、客观、全面评价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引导法院以及法官以公正、效率、效果为视角来开展审判工作,促使法院领导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管,是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初衷。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在同地方法院的同志交流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以单项指标论英雄。”她以结案率和结案均衡度两个效率指标为例,结案率用于反映审理和执行的总进度,权数占5%;结案均衡度用于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序运转状况,权数占11%。如果法院一味追求高结案率,但每月结案不均衡,出现季度或年终突击结案的不正常状况,那么效率评价会很低。
“在审判效率指标构成中,结案均衡度、平均审理时间与审限比、平均执行时间与执行期限比等科学反映审判效率的指标占据了主体地位,高结案率并不意味着高审判效率。”该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评估体系为公正、效率和效果各设定了11项指标,将案件质量细化分解成立案变更率、上诉改判率、调解率、执行到位率、信访投诉率等项目,涵盖了从“立案”到“案结事了”的所有环节。各相关指标既互相关联又互相制约,在“增益”和“减益”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综合评价。法院、法官要想在案件质量评价中得高分,各项指标必须均衡发展,一枝独秀无法带动综合评价脱颖而出。
在2009年的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法院的单项指标并不都靠前,但由于指标得分均衡,综合排名位居全国法院的前列。
“排名不能100%的说明问题,但重视审判管理和量化评估工作的法院,案件质量在过去两年整体上了一个台阶。”在谈到评价体系实施的效果时,该负责人说,科学的量化评估工作成为多数法院加强审判管理、作出司法决策的直接依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这个统一的评价平台,法院在自身及与其他法院的对比中找到了差距,自我加压,主动提高审判质效。
从“闷头过日子”到“抬头看四方”
作为大力推行审判管理工作的先驱,早在200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本省的案件质量指标考评意见,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后,江苏法院马上合上了节拍。
如今,在每名江苏法官的办公电脑中都有一张“表格式成绩单”,这张“成绩单”由法官自己“填空”,电脑自动“打分”。而这些“空”就是整个审判管理的基础——评估指标。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陈法官用“身边的激励”来形容表格式成绩单发挥的作用。他说,以前办案,除了关心自己和本庭的工作情况外,对其他法院的审判情况基本不了解,也无法通过横向对比来刺激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而通过指标数据不仅对自身情况一目了然,而且对其他法院的情况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发现自身工作不足,找到努力的方向。“综合指标评估逼得原本‘闷头过日子’的法官们不得不‘抬头看四方’了”。
“抬头看四方”让法官们的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判业务技能、办案的细致程度和裁判文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抬头看四方”的还有江苏法院的领导们。在法官用审判业绩填好“成绩单”,电脑逐级向上汇总,形成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绩效“成绩表”后,剩下的工作就看法院领导如何决策了。
2008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针对结收案比、调撤率等10余项指标在全省排位靠后的“短板”,作出决策部署,制定下发了《审判质效指标目标考核意见》。2009年上半年,南京两级法院的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中院有17项指标居于全省中级法院的领先地位,有12项指标排序明显进位;基层法院有12项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居领先地位,16项指标排序明显进位。由基层法官汇聚而成的审判质效成绩单成为南京中院领导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南京法院尝到了加强审判管理的甜头。
从2008年9月开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对全省法院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权威的民意调查机构对各级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司法公信、工作作风、队伍形象、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统一纳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这意味着江苏法院把社会评价纳入到法院的案件质量评价中,审判质效监督又多了一双“社会观察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层面讲,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是建立“全国法院统计信息数据库”,从技术上让案件信息尽快入库,实现对每年千万起案件的全程动态跟踪。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这套评价体系指标的研究,科学地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对法院整体、不同审级、不同案件类型评价的功能。
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首度发布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人民法院解决好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并实现了快速发展。这其中,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功不可没。
能不能创设一个科学、统一的平台,把审判执行案件放上去“晾晒”,并将“晾晒”结果作为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达5年的调研,于2008年1月公布实施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树立了一把新的标尺。
意见构建了一个崭新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体系将案件质量分为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并量化为33个指标、赋予其不同的权重,采用专门的数据收集和计算方法,得出案件质量的综合指数,以此来衡量案件质量的状况。这就是说,某家法院、某名法官在一段期间内的案件质量如何,放到这个平台上“晒一晒”,一目了然。
今年6月底,第二份全国法院案件质量“年报”面世。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的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是85.72,比2007年提高了2.64,比2008年提高了0.16;在26个可计算指标中,17个显示的是增益效果,9个显示的是减益效果。这些说明,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科学 直观 均衡
2009年的“年报”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电话即成了地方法院的询问热线。多数是咨询有关指标生成的问题,也有一些对自己的排名提出了疑惑:“我们的结案率很高,排在全国法院的前几位,为什么总排名却落下了?”
“这样的疑问恰恰说明我们设定的指标发挥了应有的导向作用。”研究室相关负责人笑着对记者说,科学、客观、全面评价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引导法院以及法官以公正、效率、效果为视角来开展审判工作,促使法院领导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管,是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初衷。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在同地方法院的同志交流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以单项指标论英雄。”她以结案率和结案均衡度两个效率指标为例,结案率用于反映审理和执行的总进度,权数占5%;结案均衡度用于反映法院审判工作良序运转状况,权数占11%。如果法院一味追求高结案率,但每月结案不均衡,出现季度或年终突击结案的不正常状况,那么效率评价会很低。
“在审判效率指标构成中,结案均衡度、平均审理时间与审限比、平均执行时间与执行期限比等科学反映审判效率的指标占据了主体地位,高结案率并不意味着高审判效率。”该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评估体系为公正、效率和效果各设定了11项指标,将案件质量细化分解成立案变更率、上诉改判率、调解率、执行到位率、信访投诉率等项目,涵盖了从“立案”到“案结事了”的所有环节。各相关指标既互相关联又互相制约,在“增益”和“减益”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综合评价。法院、法官要想在案件质量评价中得高分,各项指标必须均衡发展,一枝独秀无法带动综合评价脱颖而出。
在2009年的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法院的单项指标并不都靠前,但由于指标得分均衡,综合排名位居全国法院的前列。
“排名不能100%的说明问题,但重视审判管理和量化评估工作的法院,案件质量在过去两年整体上了一个台阶。”在谈到评价体系实施的效果时,该负责人说,科学的量化评估工作成为多数法院加强审判管理、作出司法决策的直接依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这个统一的评价平台,法院在自身及与其他法院的对比中找到了差距,自我加压,主动提高审判质效。
从“闷头过日子”到“抬头看四方”
作为大力推行审判管理工作的先驱,早在200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出台了本省的案件质量指标考评意见,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后,江苏法院马上合上了节拍。
如今,在每名江苏法官的办公电脑中都有一张“表格式成绩单”,这张“成绩单”由法官自己“填空”,电脑自动“打分”。而这些“空”就是整个审判管理的基础——评估指标。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陈法官用“身边的激励”来形容表格式成绩单发挥的作用。他说,以前办案,除了关心自己和本庭的工作情况外,对其他法院的审判情况基本不了解,也无法通过横向对比来刺激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而通过指标数据不仅对自身情况一目了然,而且对其他法院的情况也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发现自身工作不足,找到努力的方向。“综合指标评估逼得原本‘闷头过日子’的法官们不得不‘抬头看四方’了”。
“抬头看四方”让法官们的审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判业务技能、办案的细致程度和裁判文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抬头看四方”的还有江苏法院的领导们。在法官用审判业绩填好“成绩单”,电脑逐级向上汇总,形成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绩效“成绩表”后,剩下的工作就看法院领导如何决策了。
2008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针对结收案比、调撤率等10余项指标在全省排位靠后的“短板”,作出决策部署,制定下发了《审判质效指标目标考核意见》。2009年上半年,南京两级法院的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中院有17项指标居于全省中级法院的领先地位,有12项指标排序明显进位;基层法院有12项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居领先地位,16项指标排序明显进位。由基层法官汇聚而成的审判质效成绩单成为南京中院领导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南京法院尝到了加强审判管理的甜头。
从2008年9月开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对全省法院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委托权威的民意调查机构对各级法院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公开、司法便民、司法公信、工作作风、队伍形象、依法服务大局等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统一纳入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这意味着江苏法院把社会评价纳入到法院的案件质量评价中,审判质效监督又多了一双“社会观察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从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层面讲,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是建立“全国法院统计信息数据库”,从技术上让案件信息尽快入库,实现对每年千万起案件的全程动态跟踪。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这套评价体系指标的研究,科学地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实现对法院整体、不同审级、不同案件类型评价的功能。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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