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商道抢生意 寻衅滋事被判刑
2010-07-28 13:47: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益阳赫山频道 | 作者:张跃飞 龚盛林
  商业竞争要从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着手,然而被告人邓某不讲商道到竞争对手门前发放传单抢生意,甚至纠集他人对竞争对手实施殴打,毁坏财物。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邓某系某健身俱乐部副经理。为抢夺客源,邓某于2010年3月11日下午带领员工来到当地一颇有名气的健身会所门前发放宣传单、张贴广告。精美的宣传单加上实惠的入会条件一下吸引了不少人驻足观看、咨询。这种做法让健身会所的人十分气愤,会所员工周某立即从会所跑出来将广告扯下撕烂,周某与邓某随即发生扭扯。会所员工颜某见状连忙上前劝阻,但被脾气暴躁的邓某猛扇一巴掌。李某眼见自己会所两名员工被打,便喊来几名员工与邓某一起理论。邓某则打电话邀集数人携带砍刀赶来追砍李某,李某左手、右小腿等多处被砍伤。之后,邓某一伙仍不解气,又将会所门前停放的一辆轿车的保险杠、引擎盖、前轮胎及车身油漆砍坏。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及其多名员工均构成轻微伤,轿车损失价值211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邓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已按协议内容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邓某亦予以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随意殴打他人身体,任意毁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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