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法院把好“六关”提高案件质量效果好
2010-07-28 10:27: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程安营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内容,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法庭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把好六个关口,确保案件质量,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把好证据取舍关。要求承办法官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入手,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个阶段做到公开公正,在运用证据规则时做到科学合理,不教条办案,全力做好证据的认定。

  把好事实认定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推理的过程,由于涉案客观真实都是既成事实,不能即时把握,只能凭推定,必然很难接近其本来面目,法官正确把握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辩证关系,尽量摆脱个人在认识上的局限,尽力做到对客观真实进行取舍和还原,力争做到事实清楚。

  把好法律程序关。要求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法律行为,避免因程序问题引起当事人的不满,确保做到程序公正。

  把好法律适用关。正确适用法律是案件得以正确处理的前提,承办法官必须结合本案的事实,以法律规则为准,以法律原则对不确定概念进行价值补充,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充分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和谐统一。

  把好文书制作关。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执法能力、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一面镜子,通过参与法院组织的优劣文书比较展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承办法官文书制作的积极性,并逐步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不断提高法律文书的质量。

  把好案件评查关。主动认真配合对案件的评查,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对每一起案件,坚持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抽查与复查相结合,做到不放过一个细节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纠正、预防错案的作用,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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