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2010-07-27 11:11: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襄樊频道 | 作者:包宗成 梁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65名人民陪审员5年来参与审理的各类案件达到900余件。

  在精心选任上下功夫。为确保陪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先后数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并多次与人大法工委、司法局协商选任办法。在选任过程中,坚持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在向社会公告陪审员选任的有关事项后,还向市纪检委、公安局、检察院、计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并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深入到拟任人选的工作单位进行考察,确保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素质好、学历高、能力强、范围广。选任的65名人民陪审员均来自市、镇两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居委会等各级单位,大学以上学历占5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86.1%,较好地体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在强化培训上下功夫。为了使人民陪审员尽快熟悉审判运行规律,一方面在人民陪审员上岗前,该院组织为期5天的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官职责和权力、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等内容,采用案例介绍、播放庭审录像、召开座谈会、法律专题辅导等形式。另一方面针对上岗后的实际需要,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强化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此外,还为人民陪审员印发了包括《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汇编》等内容的小册子,购置了《民诉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读本。通过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

   在加强管理上下功夫。为了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该院以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为总的指导原则,针对工作中呈现出的现实问题,不断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修正完善。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政治处负责陪审员事务的管理工作。同时,还根据审判工作和陪审员管理需要,采取地域和案件类型相对固定后再随机抽取的陪审形式,将陪审员分为机关业务庭和人民法庭两部分使用,要求各业务庭依照案件类型,根据法庭的地理分布、陪审员的特长,通过随机选和特殊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同时,对陪审员的组织管理、参加陪审的案件类型、陪审形式、陪审工作程序、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陪审案件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该院明确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均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陪审员对案件的参审权。凡由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均由各审判业务庭至少在案件开庭前一周通知,使参审的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履行庭前准备职责,提前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熟悉案件的争议焦点,便于陪审员与法官在庭审中分工协作。在合议案件时,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让陪审员对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处理意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如果陪审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与法官的意见不一致,经讨论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人民陪审员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避免出现陪审员参审案件流于形式、陪而不审的现象。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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