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终审撤销亿元罚单
2010-07-26 14:38:12 | 来源:新华法治综合
据亚心网报道,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
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
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在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方面,没有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类别,其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席、王、陈、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自治区林业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这起“天价行政处罚”案尘埃落定前,今年5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巴楚县原副县长胡达拜地·由努斯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原场长李修伟、原副场长外力·阿不都热依木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场原负责人阿布都艾尼·吐尔地和阿不来提·卡德尔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
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
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在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方面,没有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类别,其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席、王、陈、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自治区林业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在这起“天价行政处罚”案尘埃落定前,今年5月,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作出终审判决,巴楚县原副县长胡达拜地·由努斯因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原场长李修伟、原副场长外力·阿不都热依木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林场原负责人阿布都艾尼·吐尔地和阿不来提·卡德尔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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