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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强化诉前三级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2010-07-21 15:18: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漯河频道 | 作者:汇法宣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建立人民司法调解、社会法庭调解、法院调解室调解的诉前三级调解新模式,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降低了司法成本,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人民司法调解室先调解,确保小纠纷不出村。该院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建立124个人民司法调解室,对所在村组、社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做好调处工作,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采取必要措施稳控当事人,防止事态恶化,并及时向当地党委、街道办事处汇报;对无法促成矛盾化解,或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又不起诉的,引导其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社会法庭协调解决。
二是社会法庭后调解,确保一般纠纷不出乡镇。按照“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在全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中型企业建立10个社会法庭,各配备3名社会法官,对人民司法调解室无法调解的或者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处。加强对社会法官调解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将社会法官调处的案件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强化法官对多元调解的责任意识;发放社会法官的办案补助,充分调动社会法官积极性。
三是法院调解室再调解,为当事人握手言和再添平台。在立案大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对社会法官无法调处的矛盾或者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刑附民或者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到诉前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中,提倡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暖心话相劝、一杯茶水相敬,要求详细告知来访人诉讼风险、调解优势等相关知识,释明其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法院调解。
一是人民司法调解室先调解,确保小纠纷不出村。该院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建立124个人民司法调解室,对所在村组、社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做好调处工作,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采取必要措施稳控当事人,防止事态恶化,并及时向当地党委、街道办事处汇报;对无法促成矛盾化解,或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又不起诉的,引导其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社会法庭协调解决。
二是社会法庭后调解,确保一般纠纷不出乡镇。按照“一乡镇一庭”的要求,在全区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中型企业建立10个社会法庭,各配备3名社会法官,对人民司法调解室无法调解的或者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处。加强对社会法官调解技能的指导和培训,将社会法官调处的案件纳入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强化法官对多元调解的责任意识;发放社会法官的办案补助,充分调动社会法官积极性。
三是法院调解室再调解,为当事人握手言和再添平台。在立案大庭设立诉前调解室,对社会法官无法调处的矛盾或者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刑附民或者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到诉前调解室先行调解。调解中,提倡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暖心话相劝、一杯茶水相敬,要求详细告知来访人诉讼风险、调解优势等相关知识,释明其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法院调解。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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